《民法典》对抵押制度的修改以及对船舶抵押权产生的影响.docxVIP

《民法典》对抵押制度的修改以及对船舶抵押权产生的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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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对抵押制度的修改以及对船舶抵押权产生的影响 ? ? 朱芳劼(大连海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6)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法上许多制度的缺点日益显现。以抵押权为例,《民法典》出台前抵押财产转让的条件过于严苛,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无法自由转让,买受人即使取得了抵押物也无法取得其所有权,只有行使涤除权代为清偿债务才能够得到清洁财产。这一制度设计给人们带来了许多麻烦。必威体育精装版出台的《民法典》对抵押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对受让人的利益加以一定程度的保护,改变了这种状态,对鼓励交易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抵押财产转让的条件放宽 (一)抵押财产转让条件的立法情况 对于抵押财产能否转让,不同法律做出了不同的限制。最初的《担保法》规定较为宽松,通知即可转让抵押财产。后来的《物权法》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要求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才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海商法》第17条延用了《物权法》的规定,赋予抵押权人决定权,以此严格限制抵押船舶的转让,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从过去的情况来看,立法普遍过度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权人的利益,导致抵押物的所有权因办理了一次抵押登记,其权利人的所有权就受到极大的限制。这种做法是保护银行效力的典型规范,不承认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给物权属性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而必威体育精装版出台的《民法典》第406条规定,只要通知抵押权人即可实行转让行为,放宽了转让抵押财产的条件,使得抵押物可以自由转让。以抵押权继续附着在抵押船舶上,即承认抵押权追及效力的方式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二)抵押财产转让条件的不同立法模式对比 很显然,对于抵押财产转让的条件,《民法典》采用的是抵押物自由转让模式,而《海商法》以及《物权法》采用的是抵押物限制转让模式。 抵押物限制转让模式是将对抵押权人的保护前置于抵押财产转让,转让行为必须要事先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当前我国社会中债务人信用普遍较低,如果允许抵押财产自由转让,对于抵押权人来说,抵押财产转移至其不熟悉的第三人手中,未来其想要行使抵押权的时间成本和难度有可能会增大。对于抵押财产买受人而言,由于该财产的转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买受人就面临着转让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的风险。抵押物所有权变动是抵押权追及效力适用的前提条件,在限制抵押物转让的前提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此时完全不需要赋予抵押权追及效力。 而抵押物自由转让模式则是将对抵押权人的保护后置于转让行为,也就是承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使得抵押权人不受抵押物转让的影响,可以追及抵押物之所在实现抵押权,即使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有可能会破坏新的财产交易秩序。 两种模式相比较而言,抵押物限制转让模式对抵押权人的保护更加周全,且可以避免破坏抵押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交易秩序。从保护抵押权人的立法目的上看,限制转让模式更为有力地保护了抵押权人,没有必要再通过赋予追及效力对抵押权人予以保护。 (三)放宽抵押财产转让条件的现实需求 抵押财产转让的条件究竟是严格更好还是宽松更好?这还要从实务中对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买受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予以考虑。 现行《海商法》对于抵押财产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本意是为了最大化地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但从实务角度出发,这种保障抵押权人利益的规定尚存在漏洞。若继续延用《物权法》抵押物限制转让模式,那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船舶的,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通过什么方式使抵押船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在民事立法体例上,我国采取物债二分的模式,只要抵押船舶转让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当前我国法律规定对交通工具的物权变动采取意思主义模式,双方达成合意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登记仅是对抗要件。也就是说在船舶抵押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抵押船舶的所有权已经转让至买受人手中。在买卖双方就抵押船舶转让达成合意时,一方面确认转让合同有效,另一方面阻止抵押船舶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力,这在逻辑上说不通。 《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本意是想通过确认转让合同无效,以此从根源上限制抵押财产转让,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但这种做法使得受让人取得抵押物但却无法取得相应的所有权,而且在实务中往往是到了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才发现抵押财产已经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转让给买受人,此时就算宣告转让合同无效,抵押船舶很可能也无法追回,抵押权人的利益依旧无法保障。不如就此放开对抵押船舶转让的限制,让抵押权继续附着在抵押船舶上,由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来保护抵押权人不受侵害。 《民法典》出台以前,民法领域没有统一的法典,而是散见在各部单行法之中。《物权法》作为民法的一个分支,其对抵押财产转让的规定《海商法》可以借鉴。但现在《物权法》已经废止,统一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由此《海商法》中抵押船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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