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法理与机理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机制分析
法理与机理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机制分析
摘 要: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是合作社法的重要内容,对其运行机制的研究有助于揭示政府与合作社二元架构的规律性。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以及权利与权力互动的法理框架考察,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具有其外在的合理性。从运行机制内部看,其是由一系列的构成要素组成,并且这些要素之间呈现有机互动的关系,形成一个信息反馈系统。在“政府―支持性法律规范―合作社”的框架下,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的运行是由政府收益线和合作社收益线的矛盾态决定的。
关键词: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运行机制;收益线
中图分类号:F321.14;D922.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08)04-0137-08?
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是国家为支持合作社发展,通过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体现出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自成系统,因而有必要借鉴系统论进行分析。我们从产业化背景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切入,运用系统论的机制分析法揭示其运作机理。
一、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的法理分析
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的产生,有其外部合理性。外部法治因素的相互作用为其提供运行框架,这构成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运行的外在机制。
(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合理性解读的宏观法理分析
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范畴的真正确立,……,就因其对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个体价值与整体价值等等人类历史轴心脉动的深层关怀和广角涵摄,而赋有了超越于东方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的历史反思性和整体关照性(邓正来,1998)。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和互动发展,奠定了法治运行的基础(马长山,2001),这一结论对于考察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石作用。农村社会是由庞大而又分散的农民个体通过血缘、地缘或业缘等因素为纽带联结而成,同时又由于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和历史惯性而具有坚强的韧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改革开放把农村经济社会剥离出来进行强化,激活了农民的经济意识和权利意识,但因尚处在懵懂状态的农民遭遇了单个或小范围集体奋斗的高成本和低效率而显得稚嫩苍白。然而,一个事实无疑是无法忽略的,即农民利益、农民权利及其与国家利益、国家权力的冲突日渐明朗。这一既有斗争又有合作的态势教育了农民和国家:农民自己所追求的首要目标是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及破除与此有关的其他限制,而且必须组织起来才能有效表达;国家必须尊重农民权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和经济权利,限制国家的利益和权力,并且引导和支持农民通过组织化且合理合法的手段表达。这个态势在农村领域内初步形成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互动的萌芽和雏形。
在农村,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这一分析框架显然更加复杂,蕴涵了更多的不确定性。作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重要沟通渠道的合作社,目前显然不具备协调二者利益冲突的能力。合作社处在一种尴尬的地位:自身沟通能力的欠缺和自身承担的历史使命出现分裂。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这一框架有效的既定前提下,解决合作社沟通功能的悖论,显然只能依赖政治国家的扶持,即政府的权力触角深入到农村的“市民社会”内部,培育作为市民社会重要的结构性支柱的合作社。但由于权力本质上的“恶”性和无限膨胀的欲望,必须有一种合适的规则方式来划定权力运行的边界,防止政治国家在探入农村社会时借助扶持合作社而吞噬了试图培育的对象。这种“合适的规则和方式”必须独立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不能是权力的附属和衍生,否则其本身的正当性值得怀疑并且易酿成人治的悲剧。法律因其自身的特性,符合天然承担起这一职责的历史逻辑,在制定中可以吸收权利与权力斗争下的合理因素,其一俟制定后,又成为超越于两者之上的规则体系。所以,作为政治国家代表的政府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合作社进行支持,而支持的载体又必然选择法律的形式。由此,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在农村领域内具有了必然性和合理性。“因此,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追求法律的实质公平,有必要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国家对合作经济的鼓励和支持,以有利于合作经济以及合作经济所媒介的特定行业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欧阳仁根,2002)。
(二)权利与权力:合作社法律支持体系合理性解读的微观法理分析
合作社作为经济主体,是凭借其经济权利索取收益和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权利是经济主体取得和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资格,来源于经济活动中应遵循的“等价交换”的游戏规则。经济权利的实现表现为经济权利的占有和使用,没有权利的使用,权利在经济上就得不到实现,权利占有本身也就没有意义(宋东林等,1999),但“回首过去,对农民来说那是一个权利分布极度失衡的时代,一个权利没有保障的时代”( 王少杰,2004)。合作社作为农民经济利益实现的重要组织载体,继受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