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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免检”时代食品安全

后“免检”时代食品安全   期盼已久的《食品安全法》,终于在2009年6月1日生效了。与14年前开始实施的《食品卫生法》相比,它不再只注重食品的卫生,开始更注重食品生产经营与销售等内部诸多环节,更显全方位和系统性,显然更像是个全新的升级版。要说闪光点,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对公众广泛质疑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食品的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予以统一;确立了问题食品的召回制度;规定了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生产者、销售者是应该更加小心了。其次,全程划定了政府的监管职责,特别是强调了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还规定了抽柃的费用承担办法,监管者也应该会更加细心了。《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食品安全将以实施预防为主、科学监督、严格责任、综合治理,它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向前迈出了一大步,这样一来,消费者也理应能吃得放心一点了。      抽检PK免检,谁能胜出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一度受宠的“免检”制度,终于被废除了;类似掺入三聚氰胺却照样能够“免检”的悲剧,按理说,终于可以划上句号了。只是废除了“免榆”,就会有一个如何“检”的问题,当年建立“免检”制度,就是因为食品生产企业承受不了抽检负担;如今,进入后“免检”时代的食品安全,会不会再度陷入抽检困局?   按照2001年12月最后形成的《免检办法》,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在3年免检有效期内,将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的日常抽检频率则为每两个月或一个季度一次,每次需耗时两周至一个月,抽检的同批次产品在检测结果未公布前,不得进入流通领域销售;每个产品都需要有效期的检测报告,否则不准销售。每次抽检的平均费用,则在3000元至6000元之间。如果这费用由企业负担,有些企业恐怕不堪重负。现在的《食品安全法》则如此规定,政府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且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这样的负担。也不是每个地方政府都能承受的。撇开费用不说,目前全国有40多万家食品企业??如果它们生产的各类食品,全由各级质检、工商部门来负责检测,考虑到一些地市级以下的地区,监管部门的检测设备、技术、人员存在缺陷,相关部门内部工作人员早就向一些媒体吐露了自己的担忧: “负担不起,最终恐怕就会沦为一纸空文。”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诸如方便面、罐头、黄酒、火腿肠、酱油、食醋、饮料、灭菌奶、瓶装饮用水、葡萄酒、大米、小麦粉、婴幼儿配方奶粉、食用植物油、挂面、酱腌菜等食品单类,均在取消免检的范畴内,需要抽检的生产厂家、生产批次将会十分繁多,监管资源稀缺的问题势必更加突出;另一方面,检测频率过高,检测费用剧增,必然导致生产成本上涨,这又势必压缩食品生产企业的盈利空间。牛奶收购价太低导致奶农向掺水牛奶里添加三聚氰胺的悲剧,不是没有改编上演的可能。如果最终要由消费者为频繁检测的高额费用埋单,此项法规的出台就未必是惠民的善政。   就目前看来,要破解这样的困局,似有三计:第一,在适当降低检测频率的同时,加强对违规生产企业的源头管理,尤其是要加大处罚力度:或者一次违规,终生难偿;或者一次违规,终生出局。第二,在努力降低检测成本的同时,健全对检测机构的问责机制,要让食品检测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成为谁也不敢触及的高压线。第三,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分摊抽检费用,政府部门、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各承担一部分,以确保食品抽检的可持续性。家乐福(中国)每年能投入200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检测,似乎并不影响家乐福的盈利,这当是一个令人乐观的参照系,毕竟“民以食为天”嘛。      谁会是十倍赔偿的赢家      苏丹红、孔雀绿、瘦肉精、吊向块、三聚氰胺、福尔马林……已经让鸭蛋、养殖鱼、猪肉、腐竹、牛奶、泥螺……纷纷成为让人畏而不敢下箸的东西。“明天的餐桌上,我们还能吃什么”,类似的悲叹,已成为中国摆脱物质贫乏时代之后的新的贫乏标志。科学昌明,原以为是人类的福音,可谁曾料想得到,大字不识几个的奶农竞能借助高科技合成的三聚氰胺,将营养丰富的牛奶,勾兑成了让婴儿肾脏结石,甚至葬送性命的毒液。经营食品的人们中间,流传着一句传世箴言,叫“卖什么的不吃什么”。卖白木耳的,知道白灿灿的木耳,是用硫磺熏的;卖咸鱼的,知道不长虫的咸鱼,是用杀虫剂抹过的;卖水产的,知道硬邦邦的水产,是用福尔马林泡出来的;连卖青菜的也知道,菜叶没有虫孔的,是天天打了农药的。他们卖什么,当然也就不吃什么了。但什么都不卖的消费者,却无法做到什么都不买。《食品安全法》所要保护的,无疑是每天要买要吃的消费者,但对于那些家庭生产、路边摆摊、两三天就能转产的经营者,《食品安全法》所祭出的法宝,就是罚款,特别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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