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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研究对中国法理学的可贵贡献——兼谈如何理解中国法治困境.pdf
部门法研究对中国法理学的可贵贡献 621
部门法研究对中国法理学的可贵贡献
一一-兼谈如何理解中国法治困境
主半伟江.
几乎不约而同的,当代中国行政法领域的两位最值得关注的年轻
学者,各自出版了问题意识相互交叉,思考方向也几乎是一致的法理学
著作。遗憾的是,这两部著作却没有引起中国的法理学研究者足够的
重视。这两部著作分别是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先生的《实质法治:
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 1) 与北大法学院的沈出先生的《公法变迁与
合法性)( 2) 。说这两本论著的问题意识相互交叉,指的是两本著作的
问题意识,都集中在当代中国法律转型过程中行政法领域的司法判决
的合法性问题,说这是两部法理学著作,因为两位作者都不满足于传统
的行政法教义学的技术化探讨飞,而是对各自论述的主题在法律理论的
层面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并都指向了当下中国法治的某些根本性的困
境,巧合的是,两位著者对这些困境的分析又用了西方法理学和政治哲
学中相同的分析工具,并且思考的路径和方向,又惊人的一致。当然,
在具体问题的分析、问题结构的把握以及论证立场的选择上,两位学者
之间仍然存在着深刻的分歧,这表明尽管两位学者相互熟识,却不必怀
疑两部作品都是各自独立研究的成果。因此,这样一种论域和思路的
*洋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
( I ) 何海波,{实质法治: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法律出版社2009 年版。
(2 J 沈启,{公法变迁与合法性 ,法律出版社2010 年版。
622 行政法论丛(第 13 卷)
高度重合性,并非出于偶然,而带有某种必然性。它深刻地反映了最近
十多年中国法学发展的成就,同时也更清晰地展现了当下中国法学研
究中所存在的瓶颈。无论如何,这样一种高质量的打通部门法的教义
学研究和法学理论研究的艰苦尝试在部门法学者的研究中是很稀少
的,理应受到法理学研究者的重视,并且做出热烈回应。
从学术史的角度看,何海波和沈局的这两本著作,体现了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逐渐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法学研究者逐渐形成了独立和
自主的学术反思的开始。这一代学者与20 世纪70 年代末接受法学教
育,并且在20 世纪90 年代形成学术影响力的那一代学者不同,他们所
接受的法学教育相对来说比较完整和系统,拥有比较规范和成型的法
学院的训练,对于各自研究部门法领域的问题结构有着完整而系统的
掌握(当然,这样一种法律思维的训练同样带有自我训练的性质,但是
他们求学期间中国法学整体结构已经成型,并且各种学术资源也相对
充足和完备,因此他们的学术训练即使带有自我训练的性质,也是足够
的)。因此,他们对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反思,与较前那一代学
者相比,具有一种冷静的气质,更少的浪漫主义色彰,他们的研究和写
作也更显得规范化和细致化,往往是从对一些部门法中经常遇到的具
体的重要问题的反思开始的。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些有着深厚部门法
学功底的学者所进行的法理学思考,虽然缺乏成熟法理学著作中常有
的那种思维的狡黠和锐利,以及更为广阔宏观的理论视野,却拥有更重
要的一个品质,即朴实和扎实,因此更值得重视。而此前一辈的法理学
研究者,更多是从更宏观的所谓中国问题的立场,从一种社会学或
者政治哲学的角度,由外而内地俯视法理学问题的。打个不恰当的比
喻,这-代法学研究者的法理学思考,是一种基于内在视角优先的前提
来反思法理学问题的,而上-代的专业法理学研究者,却是一种不得其
门而入的状态下,不得不从事一种基于外在视角的角度来思考中国的
法治建设问题。因此,他们的问题感更像是一种法治的内在自我反思,
而前一辈法理学研究者的问题更多的是一种外部建构起来的问题,其
可靠性总是很值得怀疑的。在上一辈学者中,唯→具有这种知识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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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研究特质的学者,我认为只有王亚新教授。( 3 )何海波和沈局的这两
本专著的出版,在我看来,代表了中国法理学研究之品质的一种重要的
提升,意味着问题和论证本身的重要性,逐渐取代了修辞和文笔的吸引
力,开始对法学研究的走向产生影响。相反,王亚新教授在他那一代学
者中就很难获得这种重视。作为一位从事法理学研究的年轻人,我更
愿意追随这样一种法理学思考的进路,并且与其为友,互相辩论和对
话。我也更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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