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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可持续发展结构模式

保障房可持续发展结构模式   当前,住房保障已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大规模建设保障房是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国已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1630万套,“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计划建设各类保障房3600万套,使全国保障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如此大规模建设保障房,如何进行长远规划、合理定位,对确保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有着决定性意义。   一、保障房的结构演变   保障房发展十余年,从起步到发展,再到完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随着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规章制度逐渐完善,每个阶段发展重心不同,保障房结构不断调整,但总体趋势逐步由“出售型”向“租赁型”转变。   (一)第一阶段:“以售为主”   1995年开始实施的“安居工程”即为保障房的雏形,计划用5年时间新增安居工程1. 5亿平方米,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并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不出售给高收入家庭。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正式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随后保障住房建设得到迅速发展。截至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投资额在住房建设总投资额中占到了17%左右。   (二)第二阶段:“租售并举”   从2005年开始,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重点保障对象,加大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十一五”期间全国已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1630万套,基本建成1100万套,累计用实物方式解决了近2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物住房保障受益户数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比例达到9. 4%。   (三)第三阶段:“以租为主”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出台,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计划建设各类保障房3600万套(户),其中2011年和2012年各1000万套,后3年1600万套。期间,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重点,“资历最浅”的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有媒体评论说公共租赁住房已上升为“国家战??”,而且全国各地已经纷纷行动,如北京2011年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已达到保障房建设规模的60%以上,湖北省2011年新建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近10万套,重庆市计划未来3年建设可满足200万人居住的4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因此,数量的大幅提升透露出一条重要信息是保障房发展的大趋势将是“以租为主”。   二、租赁型与出售型保障房的对比分析   住房保障有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保障房按照供应方式,可以归纳为租赁型保障房和出售型保障房,其中租赁型保障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型保障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本文结合租赁型与出售型保障房的特性,从前期建设到中期分配,再到后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对比分析。   (一)产权归属   租赁型与出售型保障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归属不同。租赁型保障房的产权归政府或相关机构、企业所有,未转让给居住使用人。出售型保障房的产权归属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出台之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但这种有限产权只体现为购房人在规定年限内(最低年限为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并没有以产权份额直接体现,这给出售型保障房后期管理造成了很大困扰。二是在“45号文”出台后,要求配售时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确定出售时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这就意味着将来出售型保障房进入“共有产权”时代,彻底解决了因产权分歧所引发的后期监管矛盾,比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其拥有独立产权而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二)建设资金回收周期   保障房建设资金的回收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保障房的后期管理和维护,甚至成为制约保障房持续建设的主因,使政府面临巨大的筹资困境。对于出售型保障房,无论是原有的“有限产权”还是以后的“共有产权”,又或者是购房人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贷款,建设资金回收周期较短,投入和产出基本能够平衡,这就是保障房发展初期资金压力较小的原因。然而,租赁型保障房建设资金回收则不容乐观,尤其当前发展趋势是“以租为主”,保障房租金可能仅够支付建设资金利息,这就意味着“一次性投入以后慢慢才能收回”。以50平方米的公租房为例,建设成本约2500元/平方米,租金为600元/月(市场租金的70%~80%),在不考虑建设资金融资成本的情况下,全部回收建设资金约需17年,如果是租金水平更低的廉租住房,则回收周期会更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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