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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产业用地分类体系研究
构建产业用地分类体系研究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由于过分强调农用地的分类类型,已不能满足产业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研究国内不同时期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指出我国现行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存在的不足;结合我国现行三次产业分类的特点,构建了基于产业结构的土地利用分类新模式,其中包含4个一级类、14个二级类和64个三级类;该体系的构建考虑了土地利用数据的可获取性,因而在实际应用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 土地利用 分类体系 产业结构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土地利用分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将土地划分成不同的利用类别。合理的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调查和管理的基础,是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产业用地布局的重要依据。
一、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研究进展
我国对土地利用分类研究最早的是1937年金陵大学教授卜凯在其发表的《Land Use in China》一书中提出来的,他通过汇总各地农业报告构建了以农业分类为主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其后,任美愕教授于1942年提出了将土地分为6大分类的体系。目前国内影响较大的分类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1、1984年国家农业区划委员会制定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其中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等8个一级类、46个二级类;
2、1989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依据土地用途差异制定的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其中包括农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工业仓储用地等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3、1993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规定的用于评估基准地价的土地分类体系;
4、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3个一级类,12个二级类的土地分类体系。
在上述四个土地分类体系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体系有两个,一个是1984年颁布的《土地利用调查技术规程》,另一个则是1989年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这两种土地分类基本满足了当时土地管理的要求,符合了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开放,第三产业得到迅猛发展,原有的土地分类体系已不能满足城市用地发展的需要,因而2001年国土资源部在上述两种分类体系的基础之上,对其进行了统一归并,制定了试行版的《全国土地分类》,以便于对城乡土地实行统一管理。但是由于新的《全国土地分类》实施必须以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全面完成为前提,对于尚未被打开的城市、建制镇和村庄则需要一个过渡期,因此针对这种情况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过渡期适用的《全国土地分类》,该分类体系中依然采用三级土地分类体系,但是二级地类由原来的13个减少到10个,三级地类由71个减少到了52个。
二、我国土地利用分类存在的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的不断加快,土地需求急剧增加与土地稀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保障国家用地安全,2007年我国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并于8月10日发布了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该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管理的需要,对原土地利用分类进行了归纳和划分,形成了包括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的分类体系。该分类体系由原来的三个层次变为二个层次,并增加了如商务金融用地、文体娱乐用地、科教用地等与第三产业有关的用地类型,使土地利用分类逐步趋向合理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分类界线模糊化。现行分类体系取消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三大分类结构,不利于识别各种用地的属性,如坑塘水面、水工建筑用地等用地应划为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不能明确的指出;
2、重农业而轻二、三产业用地。现行分类体系中农业用地分类依然比较详细,而二、三产业用地分类却比较粗糙,目前在城市中出现的“底层商铺+上层住宅”等用地情况,在现行的土地分类中无法找到合适的用地类型,这不利于对产业用地的划分,不利于产业用地的合理规划与布局;
3、分类标准不协调。该分类体系由于主要用于土地调查,服务于土地管理部门,因而缺乏与农业、林业、经济、统计等部门分类标准的协调统一,从而容易造成数据应用中数据统计口径不一的尴尬局面。
综上所述,虽然现行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比以往的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过分强调其在土地利用调查中的作用,而忽视了其在产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因而仍有很大的局限性。
三、产业用地分类体系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以及城市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城市建设用地不断扩张、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使得建立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已非常迫切。目前我国产业采用三次产业的分类方法,与国际分类方法比较统一,因而本文产业用地分类体系的构建仍以此为基础,结合我国曾经使用及现行的土地分类方法,构建了基于产业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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