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货币商人金融机构创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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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货币商人金融机构创新

明清货币商人金融机构创新      现在人们都知道,金融机构分两类,一类是代表国家管理金融业的宏观管理机构,像中央银行、外汇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一类是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企业,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微观金融企业。前一类金融机构的产生比后一种金融机构要晚得多。唐朝大诗人白居易曾说:“谷帛者生于农也,器用者化于工也,财物者通于商也,钱刀者操于君也。君操其一,以节其三,三者和钧,非钱不可也。”主张政府利用货币工具调节经济社会,可见当时政府并没有建立起货币调控机构。后一类金融机构最早出现的是典当业,明代又出现了钱庄,到了明末清初,货币商人又先后创造出了印局、账局、票号等。这些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客观上产生了管理与协调金融业的需要,在政府没有意识到或者没有能力管理的情况下,金融企业自发地组织了行业协会,这就是政府金融宏观管理部门的萌芽。可以说,金融机构的创新是明清金融革命的最重要的内容。现在我们来看看其发展的轨迹。      当铺质店      当铺、质店,统称为典当业,也称为当质业,是一种小额抵押消费信用机构。历史上名称比较多,有质库、质肆、解库、长生库、解典库、典库、抵当库等等。按照资本数量与经营规模,典当业大致可分为典、当、质、押四种:典库的规模最大,资本最多,期限最长,利息最轻;当铺次之;质店又次之;押店最小,资本最少,期限最短,利息最重。但是,它们都是以抵押方式提供信用,即出物质钱。   当铺自南北朝出现以后,其间虽然有经营保管钱物的柜房、官办的公廨、金银交引交易铺等具有信用性质的金融机构产生,但是都发展不快。明清时代,随着商人资本的迅速发展,典当业有了较快的发展。   当商与商品经营商人联系比较密切,多数当商和商品经营商人是一个东家。当铺除了用月息一分到三分收息之外,还往往与粮商等其他商人结合起来进行投机。在秋收粮价下跌时,粮商以低价收购粮食,典给当铺,取得质钱后再去买粮,随收随当,来年高价出售,当商粮商坐收厚利。至于当铺在戥秤上、银色上的高进低出,压平擦色,克扣贫民之事亦常有传闻。不过总体来看,典当业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它舒困救急,融资融物,所以“长生不老”,绵延1500多年至今。当铺的经营思想与理念,从几副当铺的对联大体上可以看得明白:“熙熙攘攘,有无相济”;“笑待当剑客,欣迎典衣人”;“君子困穷须寄物,英雄失志暂留衣”;“上输国课裕国富,下济民急慰民生”。北京城也有一副对联道:“南通州,北通州,南北通州通南北;东当铺,西当铺,东西当铺当东西。”      钱庄银号      钱庄,也称钱铺、钱店、钱局、钱号等,主要从事钱币兑换。这类金融机构的最初形式是街市上的钱摊。因为明清时期社会通行的货币有铜钱、银块和银票、钱钞,零星小额交易多用铜钱,大额交易一般需使银两,铜钱和银块之间、银票与银两之间、制钱与钱钞之间兑换较多,初由殷实商号代为办理,随着商品交易扩大,专门从事银钱兑换业务的钱摊便应用而生。它们最初往往在通衢闹市设一木桌,按照市价以银块制钱相交易,收取手续费,也称贴费。日久天长,它们又代客保存货币或临时借垫。营此业者,获利颇厚,于是发展为店铺,设立铺面,业务范围也逐渐扩大,成为钱庄。有的则是商品买卖店铺兼营钱庄,后来放弃商品经营,专门从事钱业。这种演变从明代已经出现,直到清末市场上还有卖茶又兑钱或卖烟又兑钱的小钱铺、钱摊、钱桌。      钱庄的创设是在明代。1529年(明嘉靖八年),私贩铜钱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贩卖铜钱,导致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的钱桌、钱铺等“私相结约,各闭钱市,以致物价翔踊”。1577年(明万历五年),庞尚鹏奏准设立钱铺,这大概是法定钱铺的开始,当时以市镇中殷实户充任,随其资金多寡向官府买进制钱进行兑换,以通商品交易。   另外有一种由从事纹银熔炼与银饰品加工制作的商户演变来的银号,与钱庄业务相近,只是各地称谓不同而已。华北、东北、西北各地习惯上称之为银号,称钱庄者较少;长江中下游及东南各地称钱庄者较多,而称银号者较少。所以,银号与钱庄可列入一类,它们的业务后来发展为存放汇兑等其他银行业务。   经营钱庄、银号的货币商人,晋商、徽商、浙商、苏商、陕商、鲁商、粤商、闽商等都有,但晋商、徽商、浙商、苏商最多。仅据江苏工商业碑刻资料,1765年(清乾隆三十年),在苏州就有山西人开的钱庄81家。1853年(清咸丰三年),“山西祥字号钱铺,京师已开四十余座,俱有票存,彼此融通”。据现有史料,北京、天津、张家口、归化、包头、西宁、兰州、汉口等商业重镇的钱业势力多以晋商势力为强。到民国年间,虽然政局动荡,商业困难,山西省内钱庄仍然不少,1912年有412家,1913年有529家,1914年有561家,1915年减为360家,1934年为182家。徽商、浙商、苏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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