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瑕疵公司权利能力.docVIP

刍议瑕疵公司权利能力.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刍议瑕疵公司权利能力

刍议瑕疵公司权利能力   摘要瑕疵公司是指已经取得注册登记的公司,因其在设立的过程中存在着实质要件或者程序要件欠缺等问题,以致使公司的设立行为存在瑕疵,我们在此称为瑕疵公司。国内学术界对瑕疵公司的责任认定论述的较多,但很少有学者去论述瑕疵公司的权利能力,本文以司法实践的案例着手,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公司人格的优点,来阐述瑕疵公司的权利能力及其应对策略。   关键词 瑕疵公司权利能力公司人格      一、问题的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个发人深思的经典案例: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商业咨询服务,经法院判决,乙公司应向甲公司给付数千万元的咨询费用。然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因设立时虚假验资且无任何实缴资本之缘故,被工商行政部门撤销公司登记并吊销营业执照。故乙公司以此为由,不仅请求中止该案的执行,而且认为,既然对甲公司处以撤销公司登记并吊销营业执照之处分,表明甲公司自始无法人人格,则其与甲公司原所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当属无效,原判是依据一个无效合同判令其应支付甲公司巨额咨询费,当属错判,故请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这个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乙公司有关中止该判执行的申请已为法院所接纳,乙公司要求纠正所谓错判的申诉亦引起有关法院之高度重视。   我们不禁会问:瑕疵公司是否应该具有权利能力呢?   二、瑕疵公司的权利能力概述   (一)瑕疵公司的概念   在中国公司法理论上“对于什么是瑕疵公司?”学术界对此有着不同的理解,如有学者提出:“当公司因为不完全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而仍然取得公司设立证书(即获得登记注册)时,则因该种设立行为存在的问题而设立的公司被称之为瑕疵公司①”。这种理解我们可以看出更加侧重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实质性要件,但是基于公司设立的不同立法主义以及各国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程序要件也是举足轻重且必要的。而笔者认为:公司设立瑕疵,是指已经取得注册登记的公司,因其设立过程中存在实质性要件、程序要件或者技术规定上的欠缺问题,亦或者是细节上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从而使公司设立行为存在瑕疵的情形。简言之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定要件和程序之处即所谓的设立瑕疵。而我们把对于这种存在设立瑕疵的公司称为瑕疵公司。仔细琢磨概念我们不难发现,瑕疵公司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该公司在法律形式上已经获得公司登记,但实质上并非符合公司设立法定条件(或因公司设立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公司设立缺少法定的公司成立要件、或因公司设立不合乎法定程序、或因公司设立违背公司本质、股东平等原则或者股东无行为能力等)的公司。   (二)公司权利能力的概念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法律赋予的②。而事实上公司的权利能力,既是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也是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也即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具备的权利能力。   当然关于公司的权利能力,是一个颇具有争议且复杂的问题,在历史上其内涵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公司与自然人在性质上的差异,以及公司法对公司的特殊要求,决定了公司的权利能力在性质上、法律上受到限制,并由此形成了公司权利能力区别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当然,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在民法上的许多差别大多是天然的,就如自然人存在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而法人却没有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区分一样,是主体本身的特殊性所致。由于法人是自然人为了某种特殊目的而创设的,故其存在与消灭均可人定,许多法人的行为都受到限制,这不能认为是对其权利能力的限制,而是基于某种价值判断对其行为的具体限制。特别是我国现在的立法与学理已经基本抛弃“法人超出经营范围的活动无效”的理论,法人之间的权利能力在私法意义上的平等,已经变得很容易说明③。   三、瑕疵公司法律规制的立法考察   (一)英美法系:瑕疵公司人格原则承认主义   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对于已经获准注册的公司,原则上皆不允许就其存续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或挑战。但在特定情形下仍可否认瑕疵公司的法人人格。瑕疵公司人格原则承认主义,是指一旦公司注册机关接受公司组织章程归档或颁发设立证书,无论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原则上均视为公司已经依法成立④。换言之,公司组织章程归档之日或设立证书颁发之日,公司将被视为毋庸置疑的法人,即使公司设立存在瑕疵,无论是公司股东还是公司债权人原则上都不得以公司设立存在瑕疵为由而要求法院宜告公司设立行为无效,从而否定公司的法人人格。   (二)大陆法系:瑕疵公司人格原则否认主义   瑕疵公司人格原则否认主义,是指当公司设立存在设立瑕疵时,由于其不符合公司设立的法定实体条件或程序条件,原则上否认瑕疵公司取得法人人格。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