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执行模式探究
法制建设 2013—5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执行模式探究
辽宁省工商局 王文冉
摘 要:目前各地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本金的
同时,申请加处罚款的做法不统一,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加罚申请的受理情况做法也不一致。本文结
合《行政强制法》的比例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和
运用以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立法目的,浅析对行政处罚加处罚款的认识。探究如何建立统一规
范的加处罚款执行模式。
关键词:加处罚款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模式 法院司法审查
1996年实施的《行政处罚法》最早提出了加处罚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上级行
款,但加处罚款如何计算、如何实施、如何执行等具体 政机关申请复议,又不自动履行。则加处每日3%的
操作问题没有明确规定。2012年1月1日实施的《行罚款。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生效处罚决定后。行政
政强制法》解决了“天价加处罚款”和实施主体混乱、 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金罚和加处罚。这种做
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等问题。但《行政强制法》的 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对行政机关而言简便快捷。目前
规定重在实体问题的规范.程序性的规定偏少,对加 绝大多数行政机关都采用此种做法。人民法院对此种
处罚款的实施程序也没有细致表述,致使《行政强制 情况下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加处罚款,受理情况不一
法》实施一年来,行政机关的加处罚款如何执行仍没 致,有的法院一并执行,大多数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有统一规范的执行模式。 笔者认为,行政机关这种形式的加处罚款执行做
法并不合适。因为在这种状态下的加处罚款,还不具
一、目前行政机关对加处罚款申请执行的几种做法 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加处罚款具有威慑性和
在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制裁性两种功能.威慑性是督促被处罚人主动履行罚
行加处罚款有三种做法: 款义务:制裁性是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罚款义务的
(一)行政机关请求法院在执行申请书中加处罚款 行为进行制裁。威慑性功能是发生在被处罚人“逾期”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行政相对人没有 前,而制裁性功能是发生在被处罚人“逾期”后。行政
在规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给付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告知被处罚人如果不按时履
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并在执行申请书中请 行缴纳罚款义务就要承担加处罚款的后果,是把加处
求一并执行每日3%的加处罚款。 罚款作为行政处罚告知权利义务的一项内容,这只体
这种形式的加处罚款.由于行政机关没有向当事 现加处罚款的威慑功能.目的是要让被处罚人知道逾
人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对当事人作出不利益处分前 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促其主动履行缴
必须告知的行政法基本原则。而且,在行政机关申请 纳罚款义务。但该告知行为’尚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加处罚款还只是行政机关的一 要件。还不是具有可执行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因有
种意愿,没有具体实施且没有表现载体,并不是具有 以下几点:首先。该告知行为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违
可执行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强 法行为作出的预先警告.针对的违法行为能否发生成
制执行加处罚款的依据,往往裁定不予执行。 为事实还处在不特定状态,违背了具体行政行为对象
(二)行政机关事前告知被处罚人加处罚款有关事项 的现实存在性原则。其次,该告知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