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12—13世纪英国法律制度的革命性变化 程 汉 大 建立在 习惯法和判例法基 础之上的英 国法律制度 素以历史的连续性和渐进性而著称于 世。一部干余年的英国法制史,就像一条波澜不惊的长河,和缓而平稳地向前流淌。即使在国 内发生动乱、内战或革命 的非常时期 ,也未出现大起大落的剧烈变化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各个 不同历史时期的“流速和流量”都是相同的。回顾历史,有几个时期的发展变化是特别重大的, 个别时期甚至可以说发生过革命性 的变化 。笔者认为 ,12—13世纪就属于这种革命性变化时 期,因为在这一时期 ,英国的法律制度发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变化 ,并 由此确定了未来英国法制 发展的独特走 向与模式 。本文试图对这些变化作一综合考察 ,以展示该时期在英国法制史上的 划 时代 地位 。 司法体制的集权化与法律体系的统一化 12世纪 以前 ,英 国虽然已是一个政治统一 的国家 ,但 司法体制和法律体系尚未实现全 国 统一 。在 12世纪前 700年间先后入侵英伦的朱特人、盎格鲁人、撒克逊人、丹麦人、诺曼人随身 带来了各 自不同的原始习惯法 ,使英 国的早期法律制度 长期保持着混杂无序状态,即使 晚至 12世纪初仍能清晰地分辨出 3种不同的法律,即威塞克斯法律、麦西亚法律和丹麦法律 。 与法律体系多样性相一致的是司法管辖权的多元性。大致说来 ,那时英国有三种主要司法 权 ,即公共司法权 、封建 司法权和国王司法权。公共司法权最为古老 ,其渊源可追溯到古代 民众 大会 的公共权力;封建司法权产生时间稍晚,是封建制度的伴生物 ;国王司法权则呈现某种双 重性,因为国王既是全国最大的封建领主,又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 三种司法权分别通过三套不同的法庭组织得 以实施 ,即包括郡法庭 、百户区法庭和村镇法 庭在内的公共法庭 ,由领主法庭和庄 园法庭组成的封建 法庭,以及被称作库里亚即王廷的国王 法庭。公共法庭有权受理各种 民事刑事案件 ,带有 明显 的地域性特点,其权限范围与 国家的行 政区划完全吻合。封建法庭的分布极不规则 ,因为英国大贵族的领地很少连成一片,多数分散 在几个或十几个郡 内,因此,一个领主的封建法庭往往被分割成若干部 分,像“孤岛”一样散处 于全国各地 。封建法庭 以民事审判为主 ,主要是协调领主与封臣之间以及封臣或维兰 内部 的封 建关系。国王因为既是最高领主,又是一国之君 ,其法庭的司法权限本应最为广泛,但在 12世 纪以前 ,领主角色在国王身上居主导地位 ,国君角色尚在其次,国王法庭的实际司法权只限于 ① J.H.贝克 :《英 国法律史导论 》(J.H.Baker,An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Legal History),伦敦 1979年版 ,第 12页 。 86 世 界 历 史 2000年第 5期 直接涉及 国王利益的诉讼 和有关国王直属封臣的案件 ,所以那时 国王法庭受理的案件总量远 少于郡法庭和百户区法庭 。 此外 ,还有几种特殊法庭 。一是教会法庭,在盎格鲁 撒克逊时代 ,宗教案件总是在郡法庭 或百户区法庭上审理。诺曼征服后,威廉一世下令宗教案件和世俗案件分开审理,从此出现独 立的教会法庭。二是特许法庭,最典型的是达勒姆主教法庭、兰开斯特伯爵法庭和切斯特伯爵 法庭。三者均是 出于军事 目的设立的,分别位于苏格兰和威尔士边境地区,享有类似国王法庭 的特许司法权。此外 ,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 ,某些百户区法庭落人地方大贵族手中,从而变成私 人特许法庭。城市通过购买国王特许状 ,也可获得 自设法庭的特权。个别大城市(如伦敦)甚至 独立于郡法庭管辖范围之外 。特许法庭源于国王授权,因而从逻辑上讲应是国王司法权的延 伸,但一经授权之后 ,国王便无权干预 ,因此 ,特许法庭的增加意味着国家司法体制分散性的进 一 ,步加剧。 总之,那时“整个英格兰王国的司法体系被撕成若干碎片”②。但是 ,这种局面在 12—13世 纪发生根本变化 。在此期间 ,国王政府通过多种途径 ,不断扩大国王法庭司法权 ,逐步削弱、蚕 食公共法庭、封建法庭 、特许法庭的权力,最后终于把全国司法置于国王法庭直接和间接的控 制之下 。这一变化过程是通过下列措施完成的 : (一)扩大“国王诉讼”范围。“国王诉讼”是指破坏“国王安宁”的犯罪案件 ,“国王诉讼”只能 由国王法庭审理 。在英国,“个人安宁”的法律概念早已有之,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所有 自由 人均享有不受他人侵犯的“个人安宁”权利。国王作为最高领主和国君,其“个人安宁”权利的外 延 自然 比普通人宽泛得多。不过,直到 ll世纪,“国王诉讼”的范围还只限于特定时期 (如三大 宗教节 日)、特定地点 (如王宫或交通大道)和针对特殊个人 (如王室成员、国王仆人等)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