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对策.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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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机动车辆保险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摘要:在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和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通过招投标方式投保车辆保险逐渐成为众多大客户的选择。但受目前保险市场体系不完善、竞争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车险招投标存在着诸多的弊端。保险业应当正视存在的问题,采取公平合理的投标方式,确保保险招投标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从而促进财产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保险市场;投标方式;规范运作;车险招标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9-0063-03 中图分类号:F840.63 文献标识码:A   招标是指在进行商品交易、兴建工程、集中采购等活动中公开标准和条件,邀请诸多的供应商或承建者参加投标并就招标内容提出自己的应对条件,按照一定的程序从中选择一家或几家供应商的一种交易行为。保险业的招标行为始于大型工程险、企业财产险等集团型的保险业务,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步发展和保险主体的逐渐增多,近几年,已逐步扩展到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等其他保险险种,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保险招投标活动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不但可以节约一定的费用支出、降低风险转移成本,同时也可以通过招标,实现可选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选择能够为其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人来说,通过在一定条件下的公平竞争,既可以扩大业务量和影响力,防止保险业务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又能促使保险公司增加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水平,开发设计客户需求的保险新产品。但是,在目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保险知识不够普及的环境和条件下,保险招投标活动往往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一些不规范的保险招投标行为破坏了保险市场的自然规律,引发了业内的无序竞争和相互诋毁。长期发展下去不仅会降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而且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破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因此,加强对保险招投标的研究、规范和监管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车险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目的不明确,招标人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车险招标单位一般都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队或大中???专业运输车队。由于招标人(投保人)的保险知识相对匮乏,对保险标的风险评估和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简单地认为招标就是降低经营成本和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忽视了对保险产品、服务水准、保险人综合实力等关键因素的考虑。几乎所有的招标行为都是围绕价格和手续费做文章,招标人向参与竞标的保险公司盲目压价,提出一些苛刻的附加条件,忽视了保险在风险转移中的意义和作用,忽视了对保险人承担风险能力的正确评价,忽视了保险消费的基本准则,造成招标行为的变异和单调。有些招标人甚至违反《保险法》规定的原则,提出部分缴纳保险费其差额用赔款抵补,要有自行处理小额事故的定损理赔权等条件,严重侵犯了保险人的权益。同时过低的价格也导致了保险保障和服务大打折扣,为保险合同生效后的出险、查勘、理赔、诉讼等环节埋下了隐患。      (二)中间人的不规范运作   保险中间人相对于投保人来说具有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和保险业务专业知识,但也确实存在部分保险经纪人、代理公司和个人代理人垄断保险资源,以高额代理手续费和佣金作为取舍保险公司惟一条件的问题,以至于保险招投标过程变成了保险人和中间人就保险价格谈判的“拉锯战”。同时市场上也有一些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凭借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社会关系,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开展非法的保险中介活动,以谋取高额的收入。      (三)保险人竞争不够理性,存在盲目接标行为   目前的保险市场是一个急剧扩张的市场,新成立的公司要抢占市场、扩张业务,老公司则要保住市场份额和既有业务,因此,竞争的激烈程度不言而喻。各家公司之间往往你争我抢,不惜代价,甚至失去理性,在车险招投标活动中更为明显。一方面,表现在盲日降低费率、通过增加特别约定私自变更条款、签署补充协议、赠送其他保险产品、高额支出手续费或变相支付防灾防损费、下放给被保险人一定的理赔权限等。另一方面,一些公司不考虑自身承受能力,不对招标单位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测算,不考虑标书中的条件和要求,采取“拿来主义”,盲目接标,使得竞标活动“一边倒”,无形中扰乱了保险市场。      (四)标书内容不规范,加大了保险人的责任   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即保险方事前就印好标准合同条款,供投保人斟酌是否接受。有鉴于此,无论是制式的文本还是双方签订的协议,都必须遵守保险合同的基准性、维护保险合同的严肃性和合法性。然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招标方在标书制作上大都过多考虑自身利益,随意增添内容,特别是在保险金额的确定、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的缴纳等方面,都违背了保险条款的本意,既增加了保险人的义务,剥夺了保险人的权利,又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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