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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加强体育无形资产经营开发思考
新时期加强体育无形资产经营开发思考
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借助北京2008年奥运会这一契机,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也将产生深远影响。从重大赛事的转播权、奥运标志的特许专卖权等方面可以看出,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是体育产业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领域中的现象、问题做出探索。本文着重将体育无形资产的基本概念及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进行梳理、总结,旨在对我国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理论参考。
一、体育无形资产的概念、内容
1.体育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的。关于无形资产的概念很多,国外的、国内的,词典的、专著的,而体育无形资产是近年来在体育界出现的一个新名词,它的出现应该说是我国体育经济工作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结果。对其概念的界定,国内尚无统一的标准,因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因此具有无形资产的某些性质。例如:没有实物形态,能长期使用,会带来经济效益等。依据我国现有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并参照国际法惯例,将体育无形资产定义如下:体育无形资产是一种能够产生体育经济效益,具有体育经济价值,能够直接或间接以货币计量的没有实物形态的体育资产。
2.体育无形资产的内容
我国体育无形资产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专利权。体育专利权主要是指由特定体育主体所开发的并经国家专利机构所认可的体育发明创造。主要表现在体育新产品的开发领域,如与体育相关的制造行业,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2)体育秘密。体育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体育技术秘密主要是指非专利技术和运动、竞赛的技能与技巧。体育经营秘密是指在经营过程中所掌握的经营方法与经营管理渠道。体育秘密的重要特性在于其非公开性且不为竞争对手所掌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为是秘密,所以能为体育主体带来诸多相关利益并能确保其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但一经泄露即成为公共资源且不受法律保护。
(3)体育标志权。体育标志权是指由特定的体育主体所拥有的特定称谓、标志、徽记、吉祥物等的专有权与使用权。
(4)体育版权。体育版权即体育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所拥有的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与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及获得报酬权。
(5)特许经营权。体育特许经营权是指体育主体对特定的体育资源所享有的垄断性权利。主要包括特殊标志的经营使用权、特定赛事的举办权与冠名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6)体育人格权。体育人格权是指体育主体所享有的法律意义上的、与特定名称相关的人身权及准人身权。就个人而言指肖像权等,就体育组织来讲是指其所享有的法律意义上的拟制人格权。
二、当前我国体育无形资产营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体育组织和体育部门对体育无形资产整体认识不足
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领域主要是对有形资产进行经营与开发,衡量体育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主要看经济指标和有形产品。人们对体育有形资产的流失给予了充分的注意,而对无形资产的浪费和流失却缺乏足够的认识。我国对体育无形资产的管理严重滞后,目前还没有设立专门的体育无形资产营运机构,无形资产流失严重,开发无序体育无形资产营运是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的一个新领域,但却也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领域。另外我国各类企业对体育这一载体的认识程度也不高,缺乏对体育无形资产的营运兴趣,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国体育无形资产的进一步开发。
2.法律还不健全、不完善
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并且有了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但它只原则涉及体育标志问题,专门立法很不配套。在具体的法制运行操作方面还相对滞后,全社会的体育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在体育无形资产开发方面,目前还没有专门法律对开发内容、程序和方法及责任予以明确规定,对体育无形资产的经营不能全面加以保护和限制,这将严重影响开发者对体育无形资产开发的积极性,不利于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
3.经营管理和开发水平还不高
我国体育无形资产缺乏统一管理,持有人的开发与竞争意识不强,开发层次缺乏深度和广度,收益率较低。对体育无形资产管理的好坏决定它是否保值增值。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体育无形资产开发机构,体育无形资产管理严重滞后,易使无形资产流失,开发无序,甚至各自为战。由于我国相当部分体育经营单位是从以前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转变而来,缺乏经营经验,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企业经济效益不佳。
4.不注重中介机构
在无形资产的开发中自选原料,自选广告厂家,自行销售,一切由自己包办,而自身又受机构、权限、运行机制、人力、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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