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改进我国上市公司风险信息披露思考
改进我国上市公司风险信息披露思考
[摘要] 本文介绍了有关信息披露准则对上市公司风险信息披露的政策规定,并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上市公司风险信息披露的思考。
[关键词] 上市公司风险信息披露政策规定
一、上市公司风险信息披露的政策规定
上市公司风险信息披露的政策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和第11号均有具体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一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第四条均指出“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这些将要引用的条款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须遵循的最基本规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有关风险披露的要求包括:本准则所指的风险因素是可能对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特别是发行人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股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发行人应主动披露上述因素及其在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受其影响的情况及程度。发行人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本准则规定的风险因素有选择地进行增减,但对减少的应说明理由,在披露风险因素的顺序上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应尽可能做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
在如下情况下,还应对不同的风险因素做“特别风险提示”:关于市场风险,发行人产品缺乏确定的市场,或市场占有率存在持续下降趋势的;关于业务经营风险,发行人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而新业务在管理、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存在其他重大障碍或不确定性的;关于财务风险,发行人主要的财务指标出现重大异常,存在金额异常重大的应收账项或存货、金额重大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重大或有负债、发行前资产负债率接近70%等情况的;关??管理风险,发行人存在大股东控制、非常复杂的关联关系、非常重大的关联交易、核心管理层不稳定的;关于技术风险,发行人不拥有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依赖他人提供重要的生产经营核心技术的;关于募股资金投向风险,募股资金投向导致发行人主要产品或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以及存在其他财务指标恶化现象等的;关于股市风险,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基本原因,说明股市风险与投资风险的联系,提醒投资人对股价波动应有充分了解;关于投资风险,可能对发行人发展前景,产品销售,市场份额,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因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一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有关风险披露的要求包括:发行人应在扉页中作“特别风险提示”,提醒投资人关注发行人面临的突出风险。发行人增发未作盈利预测的,应在“特别风险提示”中披露原因,并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发行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应在“特别风险提示”中提示。发行人应披露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如重大合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
二、“信息披露准则”存在的问题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系列自1997年初陆续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反复的修改和完善,在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为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的迅猛发展,“信息披露准则”开始暴露出较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提示项目界定的范围过于笼统。例如“业务经营风险”就涵盖了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过度依赖单一产品或单一客户风险”、“重大投资风险”、“经营状况对外界条件的依赖风险”、“对重要原材料的依赖风险”和“重大经营变动风险”共五类子风险。
2.风险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信息披露的方法仅限于模糊的文字描述,虽然信息披露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应尽可能做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非常少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很主动定量披露可以定量披露的信息,更多的是描述性的定性披露,因此它们所披露的信息不充分,明显不利于投资者判断和进行投资决策,需要进一步明确各明细项目的风险信息披露方式,是定性描述或者定量分析。
3.文件数量多、各文件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最多、内容最庞杂的规定当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大量规范性文件,如1993年6月12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该规定“对我国公开发行股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