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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主体的现状分析与执法对策

2011—12 监管执法 网络交易主体的现状分析与执法对策 口 上海市工商局 闸北分局课题组 摘 要:网络 已成为商品交易及服务提供的重要平 台,但工商部 门对网络交易的执法检查明显滞 后。本文首先对网络交易主体的现状进行 了分析 ,并结合实际工作 ,指 出目前工商部 门在对网络交易 执法检查 中面临的诸如主体认定模糊不清、主体的管辖权难以确定、调查手段存在多种不足与限制等 问题 。最后针对上述 问题 ,提 出了三条对策 :一是对 “网络交易”、“经营性”等主体认定条件予以明确 ; 二是对管辖权 的指定提 出设想;三是对丰富执法手段的几种途径进行 了探 索。 关键词 :网络 交易 主体 执法 一 、 网络交易主体现状 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这一划分较全面地涵盖了网 (一)网络交易主体的定义及类型 络交易主体的各种类型,但在复杂的网络交易中,消 网上 比较通行的对网络交易主体的定义是指以营 费者也会将 自己的旧物进行销售 ,此时该消费者是否 利为 目的,借助互联 网、内部网等计算机 网络实施交易 也属交易主体,《办法》对此情形未做明确规定。 并享有权利和义务的法人 、组织和 自然人 ,并将其分为 综上所述 ,目前对网络交易主体的定义及类型还 “网络交易当事人”和 “网络交易服务提供人”。前者指的 存在诸多认识上的分歧。 是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后者指的是包括交易平台提供 (二)目前我 国网络交易主体的规模及违法现状 者、金融服务机构、认证机构、货物运输机构等在内的第 根据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据调查 ,建立 了 三人。这种划分突出了第三人在交易中所起的重要作 电子商务系统 的大型企业 已超过 了50%.通过互联 用 ,但显然不利于明确交易双方各 自的权利义务。 网寻找供应商 的中小企业超过 30%.通过互联 网从 网络交易主体类型的划分有多种方式。1.《互联 事营销推广的中小企业达 24%.中国网络购物用户 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仅局限于通过互联网对上网用 已超过 1亿人。”2“008年,中国互联网产业规模达到 户提供信息这一服务活动,并将其归为 “经营性”和 650o亿元人 民币.其中互联网制造业销售规模接近 “非经营性”两类 。这种划分基于电信部门视角,没有 5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 1/60。占全 涉及商品交易。2.《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所 球互联 网制造业销售总额 的 1/10……”。如此活跃 的 称的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 ,包括在互联 网上建立电子 网络交易,在创造 出巨大价值 的同时,也带来 了不少 商务应用服务平 台的企业 、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经 问题。在笔者的执法办案实践中发现 。近年来 ,涉网案 营活动的企业、在互联 网上建立 网站销售商品或者提 件屡见不鲜,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侵犯注册商 供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通过互联 网从事经营活动 的 标专用权等多种违法行为。对于 网络交易这一新兴领 企业 。这一规定着眼于企业 ,未涉及在网络交易中表 域的监管,目前工商部门仍处在探索阶段 .还有不少 现同样活跃的个人 。3.国家工商总局 《网络商品交易 问题亟待明确与解决 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明 确了两类主体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 二、工商查办网络案件面临的问题 前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 (一)主体认定模糊不清 者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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