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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诚信制度的教会法渊源.pdf
第22卷第3期 法 治 论 丛 Vo1.22,No。3 2007年5月 The Rule of Law Forum May,2007 ●珐孝论坛 民法诚信制度的教会法渊源 刘正峰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扬州 2 2 5 0 0 9) 摘 要:近现代民法的诚信制度包括具体的诚信制度与诚信原则的帝王条款地位,它虽有罗马法的渊 源,但罗马法只是贡献了诚信概念与极其有限的诚信制度 中世纪教会法将违背诚信的行为评价为宗教罪 过,通过教会法院的司法适用在侵权法、契约法与婚姻法等领域发展出大量的体现诚信原则的具体诚信制 度,并将诚信上升为一般的法律原则,对近现代民法的诚信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近现代民法的诚信原则 与体现该原则的大量的诚信制度有着更为深刻的中世纪教会法渊源。 关键词:教会法;罗马法;诚实信用 中图分类号:DF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008—4 52 5(2 007)03—1 02-07 近现代民法的诚信制度包括诚信原则的帝王条款地位与体现该原则的具体诚信制度。近现代民法 的诚信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已是理论上的定说,但罗马法仅有诚信概念(即拉丁文符号“bona tides”) 与有限的诚信制度,并无一般的诚信原则。①教会法在中世纪对整个西欧社会有着广泛的强制力,教 会法上存在着大量体现诚信原则的诚信制度,与罗马法不同的是教会法不仅存在丰富的诚信制度,还 同时存在一般的诚信原则,这些一直为学界所忽略,因此有必要研究诚信原则与教会法的渊源关系, 以推进诚信原则的进一步研究。 一 、 教会法:作为教会法院裁判基础的教会规则 1075年前的西欧各国已成为基督教信仰共同体,其时各国教会隶属于国王,国王是各国教会的 宗教领袖。历经1075年至1172年近百年的教皇革命,原本各自独立的西欧各国的教会成为仅隶属于 教皇的跨地方、跨部落、跨封地、跨国家的独立的政治与法律实体,教皇成为该实体的至上权威。⑦ 为指导基督徒按上帝所要求的方式生活,保障教徒灵魂的拯救,教会以教皇教规与宗教会议决议等形 式发布了一系列基督徒应当遵循的符合信仰的行为规则,这些以教皇教规与宗教会议决议等形式出现 的教会规则是对 (《圣经 的唯一正确解释,对它的任何否定与怀疑都构成异端或异端嫌疑。 为保障基督教宗教规范的实现,中世纪的罗马天主教会建立其遍布整个西欧社会的教会组织,全 社会不存在任何游移于基督教基层教区之外的社区,@为其宗教秩序的实现与持续保障提供组织支持。 教会规定每个基督徒每年须至少三次到所在教区教堂向神甫做忏悔,神甫在主持忏悔时须依(《圣经 与教皇教规以及宗教会议决议等对教徒所忏悔的行为作是否构成宗教罪过的评价,并对构成罪过的行 为作相应的补赎要求。为解决教徒之间的争议,罗马天主教会在主教区与分主教区设有主教法庭,大 主教区设有大主教法庭,作为主教法庭的上诉法庭,教皇法庭是最高上诉法庭。婚姻、继承以及以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商业信托法律问题”(批准号:06CFX016)的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07~03—16 作者简介:刘正峰,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102 · 义保证为基础的契约纠纷在中世纪为教会法院④专属管辖,⑤教会法院适用的是教皇教规与宗教会议决 议,而非世俗政府的法律。固教会法院对当事人的争议行为作罪过构成与否的裁判,罪过的成立意味 着相应补赎义务的负担。教会法院虽不能作出世俗性的裁判,但拒绝执行教会法院的判决就是拒绝在 教会的帮助下改正,就是顽固的坚持错误的意图与行动,教会可以开除出教为手段强制败诉方忏悔与 补赎,保证教会法院裁判的实现,。因为被开除出教在中世纪意味着公权、财产权、人身自由乃至于 生命等权益的丧失。④此外,不服从教会法院的裁判就构成异端或异端嫌疑,对异端,教会将给予其 公开的鞭苔、徒刑、苦役,乃至于火刑,教会不仅惩罚异端本人,还处罚其子女,甚至直到其第三代 子女,剥夺其子女后代的遗产继承权和公民权;对涉嫌异端,教会将给予其绝罚,其后如不能用自己 的行为证明自己的可予信赖,将被以异端审判之。@由于受到精神与物质双重强制力的保障,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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