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峡两岸刑事鉴定制度上匕较与借鉴——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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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峡两岸刑事鉴定制度上匕较与借鉴——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pdf

2012年8月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Aug.,2012 第22卷第4期 JournalofShanghaiPoliceCollege Vo1.22 NO.4 洛峡两岸刑事鉴定制度上匕较与借鉴 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 谈在祥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42;徐州医学院, 江苏 徐州 221004) 摘 要 :在 当代刑事诉讼中,法律之外的问题越来越依赖其他学科加以解决,刑事鉴定制度已经成为 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正义的基本要素。通过比较大陆与我国台湾地区 刑诉法关于鉴定人的法律地位、刑事鉴定启动权、鉴定意见质证与证明、鉴定人权利保护等方面的异同, 可以更好地完善大陆地区刑事鉴定制度。 关键词:刑事鉴定制度;比较研究;海峡两岸 ;专家证人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5750(2012)04—0075一(06) DOI:10,3969/j.issn.1008-5750.2012.04.015 从人类司法实践的发展史看,在从 神“证”到 “人 以 “帮助裁判者发现真相、实现正义”,德国刑事诉讼 证”再到 “物证”的证明理念转变中,鉴定证据在诉讼 法第 161a、第72条规定 ,鉴定人必须履行与证人相同之 证明中扮演的角色 日益重要,刑事鉴定尤为如此。 《中 义务 ,需到场 、需陈述、需宣誓。…在英美法系国家, 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以下简称 《修正 向控 、辩双方或者法庭提供有关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或者 案》)已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 意见的人,都称为专家证人 ,专家证人被视为证人的一 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本次刑诉法的修订借鉴了两大 种 ,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证人,其诉讼地位与证人基本 法系国家的先进经验 ,对刑事鉴定制度也进行 了全面的 相同,并没有从法律上进行严格区分。2【 修改和完善。台湾刑事诉讼法 自1928年9月1日由国民党 台湾学者林山田认为:鉴定乃于刑事程序中为取得 证据资料而指定学者或专家,就特定事物以其专业知识 政府颁布施行后,在大陆和台湾地区适用已历90余年, 或经验,加以分析、实验而作判断,以作为法庭审理之 其间经过26次修正 ,理论和实践上均比较成熟 ,有关刑 参考。接受审判或检察机关指定从事鉴定之专家学者 , 事鉴定制度颇有诸多可取之处。 即为鉴定人。I3台湾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 “鉴定除 一 、 刑事鉴定人的法律地位 有特别规定外 ,准用人证之规定”。 “讯问依特别知识 得知已往事实之人者,适用关于人证之规定” (刑事诉 台湾现行刑事诉讼法从制定到历次修改借鉴法德 讼法第220条 )。由此可见,台湾地区刑事鉴定人的法 日较多,且 以德 国法为主。德 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鉴 律地位因袭德国法之规定,其地位同证人。4『 定人以其专业知识协助法院就证据问题加以判断,而法 《修正案》第144条规定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 院则必须对鉴定人所完成之鉴定再加以独立的判断、确 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 ,应当指派、聘请有专 信,不得任由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毫不经检验即用于判决 门知识 的人进行鉴定”。此条 中 “有专门知识 的人” 之中。在罗克辛教授看来 ,鉴定人的法律地位类似证 即鉴定人。第192条规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 人 ,其 目的就是为了弥补法官在某些领域知识之缺陷, 人出庭 ,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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