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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推广的问题与对策.doc
论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推广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医疗责任保险可以补偿医疗损害,分散医疗风险,有效缓和医患矛盾,积极保护患者利益。但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较多的发展问题,包括投保不积极,保险产品不完善以及推广方式有待改进等。未来的医疗责任保险推广应当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功能,推进保险制度和产品的创新,形成有效的保险激励。
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强制;政府引导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0-0252-02
2014年7月1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司法部以及财政部等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和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水平。这一政策将成为未来医疗责任保险推行的纲领性文件。但从现实来看,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广泛推广仍存在各种障碍,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其意义,分析其推广障碍及原因,及时调整其推广策略。
一、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一)转移医疗职业风险
医疗职业风险是指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不确定因素而导致损害发生的可能性。现代医疗属于高技术、高风险领域,疾病的复杂性、患者个体的差异性、人们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以及医学技术的局限性必然造成医疗职业的高风险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防范,一味要求医疗机构对风险进行补偿,会阻碍医学进步,进而影响社会福祉。因此,建立健全医疗职业风险的转移和化解机制具有很强的紧迫性和现实性。医疗责任保险就是有效转移医疗职业风险的工具,这也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医疗风险分散机制。
(二)化解医疗机构因赔偿造成的经营困境
当前医疗水平的发展程度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存在矛盾,当诊治结果与预期出现落差时,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患者与医疗机构就会频发争议。过多的医疗纠纷不仅破坏了医院的正常执业秩序,也浪费了医疗资源,使医院要从紧缺的人力和物力中分出相当一部分来处理医疗纠纷及相关索赔。此外,现阶段我国很多医院的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不高,自我积累不足,有的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基层卫生院更是如此。发生医疗损害赔偿后,这部分医院不仅可能会因为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使受害人得不到充分的救济,从而不利于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医院造成了很重的财务负担,影响医院的发展。
(三)缓解防御性医疗行为
随着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不少医务人员出于对自身安全和利益的考虑,采取自我保护措施,施行防御性医疗行为,比如在诊疗过程中做大检查、不敢实施有风险的治疗措施、回避收治高危病人等。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增加已经成为令人头痛的社会问题。它一方面提高了患者就医的成本,另一方面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甚至阻碍了医学进步。医疗责任保险将解除医务人员因经验性或探索性医疗行为引发的顾虑,从而缓解大量出现的防御性医疗行为。
二、医疗责任保险在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一)医院不积极投保,从根本上制约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
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医疗责任保险在国外发展已十分成熟,且医生和医疗机构投保十分普遍。在美国,执业医生必须事先购买责任保险,否则无法执业。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并没有受到医院和医生的重视,甚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颁布后也没有出现预想中的投保热潮。其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医院在诉讼风险中投保激励不足
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使医患之间的信息处于严重不对称状态,医院和医生具备专业知识,在诊疗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并控制与治疗相关的病历资料等书证、物证。在医疗责任的认定过程中,由于医疗行为的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法院对诉讼过程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大多会高度参考鉴定专家的意见。虽然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双轨并存”的鉴定局面有所缓解,但医学的专门性局限医疗事故的鉴定,同行之间“沉默共谋”的弊端并未完全消解。综上,医方在诉讼中败诉风险不高。
2.医院和医生的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对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缺乏认识
不少医院对自己的技术水平比较自信,认为自身的医疗技术过硬,不太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即使出现医疗纠纷,被判定为过错责任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因而没有必要花这笔冤枉钱。尽管多数医院开始认识到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散医疗损害赔偿风险的趋势,但仍处于观望态度。尽管不少地区的保险公司已开发出医疗责任保险,但大部分医生对其并不十分了解,而且级别越低的医院和医生越对医疗责任保险不甚了解。这种现象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十分不利。
3.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不能满足医方解决纠纷的需求
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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