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中“数额较大#39;#39;的正本清源.pdfVIP

盗窃罪中“数额较大#39;#39;的正本清源.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3年 9月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Sep.2013 第3l卷 第5期 Humanities SocialSciencesJournalofHainanUniversity V0l_31No.5 盗窃罪中 “数额较大’’的正本清源 姚万勤 ,张方彪 (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2.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浙江 莲都323000) [摘 要]盗窃罪中明文规定的 “数额较大”应当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根据构成要件的故意规 则机能,行为人对其应该有认识;而根据司法解释之规定,我国在财物的价值判断模式上采取了客观的价 值说,只有行为人所盗窃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时,才能以盗窃罪论处;盗窃罪中的 “数额 (特别)巨大”属 于量刑规则,即使行为人对数额 (特别)巨大存在认识的可能性,也不能按照数额 (特别)巨大的标准定罪 处刑。 [关键词]盗窃;数额较大;数额 (特别)巨大 [中图分类号]D914.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1710(2013)05—0082—07 一 、 问题的缘起:层出不穷的疑难案件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频频出现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立法体 例,尤其在经济犯罪、财产犯罪中,更为明显。以盗窃罪为例,在认定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人户盗 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除外),不仅要认定行为人在非法 占有的目的之下实施了转移财 产占有的盗窃行为,而且要求被窃财物必须达到 “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中的 “数 额较大”在刑法中究竟处于何种体系性地位?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被窃财物的特殊价值时又该如何处罚? 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刑法理论界,由此产生了诸多争议。尤其在我国近几年来,各类疑难案件频繁见诸 报端: 例如,在实践中曾经发生过 “天价葡萄案”(以下简称为 “天价案”)和 “卖淫女偷嫖客手表案”(以下 简称为 “偷表案”)。在前案中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该葡萄是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投 资40万元、历经 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在后则案例中,卖淫女只是随手拿走了嫖客放在桌子上的 一 块金手表,主观上只是认识到该表 “数额较大”,但并没有认识到这块金手表是价值高达十余万元 (数额 特别巨大)的财物。,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该类问题,我国学者对盗窃罪中的 “数额较大”进行了诸多的解释与改造,试图 在维持刑法理论的同时能够更好地处理类似案件。但是,这些剑走偏锋的解释方法和结论非但没有对我 国司法实践中发生各类案件的处理带来转机,反而使案件的处理结论更加扑朔迷离。同样,行为人在 “数 额较大”与 “数额(特别)巨大”之间产生认识错误该如何处理?也没有取得一致性的意见。笔者认为,对 于类似案件的解决,至关重要的便是要明确盗窃罪中 “数额较大”的体系性地位,以及 “数额(特别)巨大” 的性质。针对 以上问题笔者拟提出自己不成熟的论断,希望能引起刑法同仁的共鸣。 二、理论的嬗变:“数额较大”的体系性地位 (一) “数额较大”的体系性地位之争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 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由于对普通盗窃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法条中只规定了 “数额较 【收稿 日期】2012—10—09 [作者简介]姚万勤(1987一),男,安徽芜湖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刑 法、比较法学。 82 姚万勤等:盗窃罪中 “数额较大”的正本清源 大”,那么盗窃罪中规定的 “数额较大”这一要素是否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目前在我国刑法中还存在激烈的 争辩,纵观 目前的争议,主要有 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1.独立构成要件说 独立构成要件说是由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陈兴 良教授所提倡,陈兴 良教授认为, “在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是 立‘法定性、司法定量 ’的方法,因此根据行为性质区分罪与非罪

文档评论(0)

yingzhigu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243141323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