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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改理念下初中语文写作技巧研究

写作,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表情达意、传递思想的文学载体,是一种与自然界和社会学都有着密切联系的复杂的精神劳动,对于整个人类史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开拓有着重要作用,对提高一个人的综合素质、修身养性、健康成长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2)》明确提出初中语文写作教学的学段要求是训练学生独立写作的能力以及面对不同的目的和对象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因此,在写作教学中训练学生的写作技巧,激发学生的情感表达成为重中之重。那么,学生在日常写作中,应该遵循那些写作技巧呢?

1、遵循文章的写作规律

规律应用于万事万物之中,写作也不例外,中国自古便有关于写作的理论书籍,刘勰在著作《文心雕龙》中曾说过“思无定契,理有恒存”;再如唐顺之在《董中锋侍郎文集序》中所言“法寓于无法之中”;清·刘熙载《艺概·诗概》所云:“文有文律”、“以法为律”。这些都是古人在写作过程中,总结摸索出的写作规律,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学者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从全局考虑,得出以下三个规律总结:

物我交融

我们常说文学来自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物我交融中的“物”即可理解为生活本身,也就是写作客体,“我”在这里有意识的写作者,即为写作主体,“物我交融”的过程就是写作主体从写作客体中汲取

养分,对其进行加工改造,从而创作出“文学”的转换过程。比如郁达夫在《花坞》一文中写道:“花坞的好处,是在它三面环山,一谷直下的地理位置,石人坞不及它的深,龙归坞没有它的

秀 汤清而味隽了”作者通过观赏朴素淡泊的花坞,感受

到花坞的生机和隽永,加工生成这篇著作。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情动于中,故形成声,文学创造离不开物我交融,而物我交融的前提则是写作客体对写作主体动机和欲望的激发。只有当客观事物直接或间接的激发写作主体意识流动时,才能让创作者调动自己的情思和学识,全身心的投入到写作中。如《记承天寺夜游》,本欲睡觉,月色突然入户,与友相伴,看到庭中“积水空明,藻荇交横”再联想到此时二人地处境,不由感慨万分。

同样,写作客体可以激发写作主体的创作欲,写作主体也会依托于写作客体,表达自己的情思和志向。清·刘大櫆在《论文偶记》中曾说:“理不可以直指也,故即物以明理;情不可以显出也,故即事以寓情。”这里就指出了写作者的情感往往也要依托于“物”来表达,在写作实践中的“托物言志”“借景抒情”等手法均是这一观点的体现。

所以,物我交融是客体与主体相互相互融合,创作出具有新的特质的写作内容。

博而能一综合论

刘勰在《文心雕龙·神思》中写到:“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怿辞,然后使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

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斥,此盖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刘勰从

写作所具备的多方面素养入手,向我们阐述了构思文章的必然过程,而我们今天所讲述的“博而能一”与此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博是对写作主体所具有的多方面的素质、修养和能力的一种高度概括。”大到一篇史诗巨作,小到一封信都可以理解为写作主体在写作过程中对“博”的“物化”体现。以写作的组成单位为例:词汇作为一篇文章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一篇文章血液,唐韩愈《答尉迟生书》提出:“辞不足不可以成文”,一个人如果没有丰富的词汇积累,那么,写起文章来,一定是捉襟见肘,不成气候,即便绞尽脑汁写出一篇文章,那也一定是枯燥无味,呆板无趣。只有拥有充足的词汇储备,遣词造句才可以做到游刃有余,挥洒自如。这也是博的一种具体体现。

“一是写作主体通过大脑的综合活动,成为一种有形或无形的思维定势。”简单来说,就是写作主体文章的“脉络”“主旨”李渔《闲情偶寄·词曲部·结构第一》中说:“古人作文一篇,定有一篇之主脑,主脑非他,即作者立言之本意也。”

而写作的过程就是“博而能一”的过程。通过思考,写作主体对文章进行立意,确定写作主体和体裁,随后对自己大脑中的信息分类排序、去粗取精、概括综合,最后锤炼文字,突出要点。

法而无法通变律

法而无法通变律是指写作主体自觉或不自觉地学习、借鉴具有相

对稳定性的写作之法,并加以革新、创造,灵活运用于写作实践活动

的必然过程。

每个人并不是生来就会写文章,即便是掌握了一定的词汇储备,他也未必可以写出一篇像样的文章。很多文人墨客最初的文章都会带一些模仿的影子,如朱光潜在《从我怎样学国文说起》:“各种体裁我大半都尝试过。那时我的模仿性很强,学欧阳修、归有光,有时居然学得很像。”这个过程就是学“法”的过程。

通过“学”法,我们对写作有了新的认识,于是我们出“法”之外。开始从写作技巧、文章体制等方面灵活用“法”,让“法”唯我所用,这时就变成“无法”的过程。

当我们的“法”经过漫长的“无法”的过程,我们通过思考、整合,融百家之长,自成一格。形成我们自己的新“法”。

2、善用写作技巧

写作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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