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案例分析.docx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案例分析 一、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实践 通常,“贿赂”是指为了个人利益而不适当地行使职权行为。以前,国内官员贿赂行为属于东道国管辖事项,直至上世纪90年代之前绝大多数国家政府仍未认识到跨国贿赂对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危害性。199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反贿赂公约》,尝试对跨国贿赂行为(包括对外国公职人员)进行刑法规制,贿赂不再单纯视为一国主权范畴管辖的事项。实际上,贿赂并非仅为现代才存有的问题。甚至,在古埃及就认识到贿赂的危胁性。如一个埃及法老曾宣布,凡是为了私利而接受贿赂的官员处于死刑。在雅典,为了避免官员因私利不当行使职权而建立一套复杂的审计程序。1然而,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绝非易事。实际上,早在70多年前,埃德温·萨瑟兰(Edwin Sutherland)就曾对犯罪学家和社会学家发出警告,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商业贿赂不可能根除,不管它们做出多么大的努力。2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因各国针对跨国贿赂立法及实施刑罚存在差异,抑制贿赂成为更为复杂的问题。如直至1999年在德国税法中贿赂支出仍可以作为纳税扣除数,且2002年《德国刑法典》第299条才补充规定对外国公职人员贿赂进行管辖。与之相比,早在1977年美国就颁布了《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以下简称FCPA),对美国公司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支付进行监管。值得强调的是,跨国公司基于追逐经济成功因素,日趋采取“合理选择策略”,将贿赂作为一种有益的违法行为(useful illegality),3因而行贿案件屡禁不止,层出不穷。4如德国西门子公司在2001~2007年间为了获得海外合同共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超过4000多次,金额高达130亿美元。5 进入21世纪以来,跨国公司贿赂案件在中国频发,尤其是2013年跨国药企葛兰素史克(GSK)部分高管在华贿赂事件,更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我国公安部门已查明的事实,近年来该公司为达到打开国内药品销售渠道及提高药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途径,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多种形式,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医院及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大肆行贿;同时,还存在采用虚开普通发票套取现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通过旅行社开具假发票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人民币。部分高管和相关旅行社的高层人员已涉嫌严重商业贿赂和涉税犯罪。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呈现如下特点:利用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第三人进行贿赂;绝大部分母公司国籍为美国;受贿行业特殊(通常为集体采购尤其与政府采购息息相关)且很少被国内追究;在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东道国和母公司国籍国受到双重处罚的个案几乎没有;涉及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行贿金额巨大、手段多样,跨国公司获取不当利益惊人,国有资产流失十分严重;部分案件由国外司法机构或证券委员会所披露或审查时引发;绝大多数企业在国外遭到制裁力度较大、违法成本高昂,国内却没能引起足够重视或予以默示等,7尤其是受贿者很少受到法律制裁。个别案件虽经跨国公司曾任职人员举报但却不了了之。8 另据美国有关机构发布的信息,近年来美国共查处了74家公司。其中,24个公司贿赂活动在中国涉案。换言之,超过1/3的被查处的公司在中国涉案。9无疑,中国已经成了跨国商业贿赂的高发区和重灾区。但是,基于国内法律存在漏洞及地方税收利益等诸多因素,上述跨国企业及接受贿赂的官员、医生等在国内大多没有受到严重的刑事制裁,或课以少量罚款或企业自身采取解除部分高管等形式敷衍了事。毋庸置疑,这些跨国公司的贿赂给中国的国家利益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实际上,跨国公司本可以其拥有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占领中国市场的一定份额,但仍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手段行贿中国官员及医药等企业,足以说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存在某些扭曲的现象,也反映了在控制复杂的跨国商业贿赂犯罪方面,国内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执法体制仍不健全,存在极大的漏洞或缺失。 对此,国内学者纷纷分析了其原因所在并提出各种应对之策。如有的学者在阐释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基础之上提出我国应借鉴其先进立法经验,完善相关的贿赂条款、加强公司内部的治理责任,借助多样化制裁方法,进而科学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10部分学者将跨国公司贿赂屡禁不止归结于在华违法成本过低,11因而主张我国应当借鉴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专门整治跨国商业贿赂的单行法律,或者通过刑事立法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借鉴国际反腐败经验,促进和强化我国企业“合规经营”,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合力“围剿”。12有的学者采用经济学的方法——作为货币流通的经济法法则——格雷欣定律(又称劣币驱逐良币)——分析跨国反商业贿赂法制缺陷,并指出“明定跨国公司控制人责任是完善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制的当务之

文档评论(0)

lmzwkyc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