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谈受贿罪中几个问题
浅谈受贿罪中几个问题
[摘要]受贿中的几个问题,受贿罪不应包括非财产利益,此类行为应通过党纪政纪来处理。离退休后利用原影响收受他人财物的和受聘于原单位的也就认定人受贿,接受馈赠的,应区别不同情况认定为受贿。
[关键词]受贿非财产性利益接受馈赠
行贿受贿犯罪严重侵害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也侵蚀着党和政府的机体,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打击的重点,但为逃避打击,行受贿行为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方式,除了典型的收受钱财之外,还出现了美色贿赂、提供各种好处、免费旅游,期权受贿等,甚至目前出现了给因受贿而被判刑的贪官发放“坐牢补偿费”的现象,因此界定贿赂的范围也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笔者试就爱贿犯罪中的几个问题谈一些个人浅见。
一、受贿罪是否应包括非财产性利益
对“受贿”这一概念,当前刑法学界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受贿仅限于财物,有的人认为受贿还应包括其他有形的财产利益,也有的人认为贿赂既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也包括其他非财产性不正当利益。
我国《刑法》第188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构成贿赂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以下简称《解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都规定贿赂的标的物是财物,并无“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可见,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上看,贿赂概念中也不包括非财产性的其他不正当利益。认为贿赂也包括非财产性其他不正当利益是一种字理上的扩大解释,不具有法律上的任何约束力,不能作为指导实践的根据,在理论上也存在误区。
贿赂,一般是指金钱和物品,但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是财产性的利益,如劳务、债权等。例如,甲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后,乙放弃了先前甲欠其一万元债务的债权,这种情况与直接收取一万元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当今社会中还有其它一些把财产性利益作为贿赂进行交易的案件。如果仍把贿赂限于财物,就势必会放纵这些犯罪分??,因此应包括财产性利益。但也不应无限扩大,如在实践中还有以提供招工指标、迁移户口、提供美色等与财产无关的非财产性的不正当利益进行贿赂的,如果把这些也作为受贿的对象,那么势必会把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般违法乱纪行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也都作为贿赂罪处理,因而就混淆了罪与非罪、受贿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从执法角度看,把非财产性利益单独作为贿赂物是不可行的。首先,难以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受贿罪表现为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而非法索取或收受其他财物的行为。对受贿人来讲,从事或不从事一定的职务或从事违反职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以权换利”的行为。对行贿人来讲,之所以给受贿人以财物,其目的是在于利用受贿人的职务、地位谋取某种利益,实际上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是“以钱换利”的行为。如果贿赂物不是财物,比如,甲利用职务为乙的子女提供招工指标,乙利用职务为甲的亲属办理出国签证。那么,谁是行贿者,谁是受贿者呢?受贿主体难以确认。如果把这种情况以受贿罪论处,又如何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呢?众所周知,这种情况是以权谋私,搞权力交换的不正之风,是违反国家政策和党纪政纪的错误行为。贿赂罪实质上是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一种“以权换利”肮脏交易,一般来说不难认定。但是,行贿、受贿有时与不正之风,如请客、送礼、拉关系、走后门等行为很近似,难以划分二者之间的界限。如果把无形的非财产性利益也可以看作是贿赂的话,那么这种利益达到什么程度才算是犯罪呢?它与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有何区别呢?所以,如果对“贿赂”的概念没有一个确定的具体标准就可能导致打击面过宽,甚至伤害无辜,放纵真正的犯罪分子。
其次,难以量刑。如把无形的利益不加以区分地全部当作贿赂来看待,那么其中不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如荣誉、地位,就无法用货币来计算,从而也就难以比照贪污罪处罚。
第三、非财产性利益不定受贿罪是否会放纵犯罪分子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调整公务活动的规范不是只有法律,还有党纪和政纪,对于不能归入法律范围的可以由党纪政纪来规范,因此,对这类问题也应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但不能一概归于贿赂罪之列。我们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加以处理:(1)既有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有非财产性利益,而非财产性不正当利益又不能单独构成犯罪的,可把非财产性不正当利益作为贿赂罪的量刑的从重情节看待;(2)若没有财产或财产性利益,只有一般的非财产性不正当利益,非财产性不正当利益可以单独构成犯罪的,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罚,不定受贿罪。
当前,严厉打击经济类犯罪斗争,其任务仍是很艰巨的,而且情况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明确贿赂罪不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对于划分贿赂罪与不正之风的界限,对不同的经济类犯罪作斗争,集中打击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