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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视角下租赁分类方法比照
不同视角下租赁分类方法比照
内容摘要:从租赁市场发展、法律、会计、税务和监管五个不同的角度,可以将租赁作出不同的类别划分。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是从租赁市场发展的视角对租赁活动的分类,它既是一种纵向的发展阶段划分,也是一种横向的交易类别划分。与法律视角强调交易方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不同,会计和税务视角下的分类更为关注租赁的经济实质,即租赁物的经济所有者与法律所有者不一定一致。监管视角下对融资租赁的界定虽然与其法律上的概念基本一致,但两者关注的焦点不同,前者更为强调出租人独立融资提供者的作用。
关键词:租赁 现代租赁 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
无论被看作是一种金融产品还是一个新兴产业(苏迪尔、阿曼波,2007),租赁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的作用都不容小视。对租赁的认识可以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展开,租赁研究内涵关注的是租赁市场的发展及其内在规律,而租赁研究的外延则包括从法律、会计、税收、监管四个视角对租赁活动的考察。
租赁的分类是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租赁活动所进行的划分。本文从租赁市场、会计、税务、法律和监管这几个角度探讨租赁的分类,力图为租赁研究的不同领域建立沟通,以期更清晰地认识与理解租赁活动。
租赁市场发展视角下的租赁分类
从租赁市场发展与内在规律来看,可以按照租赁活动的经济功能将之划分为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两种形式。这种方法关注的是租赁存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因而是我们认识与理解租赁现象的最基本分类。传统租赁又被称为“出租(rental)”,是指出租人将闲置财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获取租金的一种交易行为。其历史极为悠久,根据现有的史料记载,最早出现于公元前2000年的苏美尔地区。直至今日仍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传统租赁的交易标的、交易主体等都不断发生着变化,如租赁物从不动产为主到不动产和动产并重,出租人目的从利用闲置资产转变为专门从事出租业务(史燕平,2005)。 但是其基本的交易结构和经济功能却始终未变,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交易结构仍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双方当事人结构,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在租期内使用。第二,交易目的是为了满足承租人对物的临时使用需要,租期结束后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第三,租期一般较短,一项资产通常会先后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使用。第四,出租人提供较为全面的服务,如维修、保养、注册登记等。
标志着租赁市场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来的现代租赁交易。它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指定或根据自己对租赁市场的判断购买租赁物,然后,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中长期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交易形式。与传统租赁行为相比,现代租赁交易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普遍具有三方交易结构,即出租人提供资金,供货商提供设备,承租人租赁设备并按约交纳租金。第二,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承租人的中长期融资需要。第三,出租人不负责与租赁物有关的服务。第四,租期结束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可能发生转移。租赁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租期结束后租赁物所有权自动转移或承租方又购买选择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现代租赁的融资功能,许多学者将之称为“融资租赁”。
从以上的分类可以看出,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不仅是租赁活动的两种类别,也同时是租赁发展的两个阶段。虽然两者都具有让与租赁物使用权并收取租金的形式,但在经济功能上却存在本质的差别。前者是一种经营活动,后者则是将“融资”的本质与“融物”的形式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活动。正是现代租赁的出现,租赁才作为一种行业出现在国民经济领域(刘敬东,2001)。所以,现在提到的“租赁产业”、“租赁产品”都是现代租赁活动后的产物。
在现代租赁活动发源地的英美国家,指代现代租赁活动的英语单词为“leasing”或“lease”,而传统租赁则以“rental”来表示。汉语中的“租赁”并没有作上述的严格区分,实践中可在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使用。广义的“租赁”既包括传统租赁活动也包括现代租赁活动,狭义的“租赁”则仅指现代租赁活动(章连标,2005)。处于现代租赁的功能和区分考虑,很多学者也将之称为“融资租赁”(史燕平,2005)。只是这种称谓比较容易与作为现代租赁早期的一种交易形式―“financial leasing”相混淆。
法律视角下的租赁分类
从法律的研究视角来看,租赁是租赁交易方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依租赁合同创建租赁之债。“租赁”在法律上可以按照交易参加者的数目以及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关系,分为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两个类别。其中,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使用并以此收取租金的双方交易行为。而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商的选择购买租赁物,然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向其收取租金的交易行为。融资租赁交易由出租人和承租人间的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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