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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
浅析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
国际保理业务自产生以来,因其能为出口商节约成本、提高风险保障、简化手续、扩大利润,同时又为银行带来较高的报酬,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并已成为了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
一、国际保理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一)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
随着国外保理业务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也在逐步的成长之中。早在1987年10月,中国银行与德国贴现和贷款公司就签署了国际保理总协议,代表着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开始。中国银行与美国鹰狮保理公司签署了保理协议,开始以“出口保理公司”的身份开展业务。这标志着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逐渐开始了规范化、国际化的进程。
目前,我国已经有18家银行成为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正式成员,它们分别是: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深发展、浦发、中国渣打、中信、华夏银行等。
中国内地作为全球保理业务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2008年,中国的出口保理业务量达240亿欧元,跃居世界第一。同时,中国银行的出口双保理业务量也位列世界前列。
(二)国际保理在发展中呈现的不良现状
1、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比较缓慢
目前,保理业务在世界各国的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中运用非常广泛。根据FCI的统计,全球保理业务量每年高达上万亿欧元。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保理业务发展十分迅速,例如英国、意大利和中国台湾地区保理业务量可以达到GDP的15%。
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量大约有6万亿元人民币,占企业总资产的30%左右,有占企业数量90%以上的中小企业深陷应收账款之困,其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日益增加令企业背上了资金压力和坏账风险两大包袱。但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和帮助企业规避信用风险的保理业务在中国的发展却比较缓慢。据悉,我国保理业务总量在全球保理业务总量中所占比例尚不足2.5%,发展空间极广。此外,我国保理业务量和收入虽在不断提高,但在国际保理的专业领域内,中国保理并没有相应得话语权和影响力。
2、保理市场还不成熟
(1)保理业务品种较少。国际上保理???务的品种主要有发票贴现、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债款回收、进口保理、出口保理等,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量最大。这说明买方更倾向采取无追索权保理。但我国银行由于信用制度不完善及自身防范风险的目的,普遍提供的是到期保理和出口保理。无追索权保理在我国的业务量少之又少。甚至出现过某些银行因无法提供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转而迫使客户只能求助外资银行的现象。
(2)保理业务的信息化、电子化设施尚不完备。随着互连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化的程度越来越高,网上银行、网上交易等日趋普遍,保理业务也不可避免的网络化,网络业务的方便快捷等特点为保理业务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但是目前我国的保理公司与国外保理公司信息交换功能和制度尚不完善,特别是在软件系统开发方面和新业务应用方面滞后。这成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国保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同时也不利于我国的保理业务的国际化。
3、保理风险控制不完善
(1)信用风险控制不健全。销售商和供货商的信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银行保理商的风险,销售商和供货商信誉和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银行是否卷入到贸易的纠纷中去。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进出口商的资信调查、催款追账等程序还不够完善,不能对客户信用进行准确的分析和管理,形成了信用风险。
(2)保理业务法律制度急需完善。保理业务自中国银行在国内率先推出算起,在我国已经开展十多年了,但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完善的保理业务方面的法律。现行业务的开展都以《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仲裁规定》和《国际保理服务公约》等作为业务开展的依据。随着国内业务的发展,急需出台符合我国经济特点和国情的保理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的保理业务真正作到有法可依,促进我国保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从事保理业务的人才匮乏。保理业务对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操作水平,较高的英语、计算机水平,同时必须懂得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目前从事保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国际专业化的培训,对相关的保理知识懂得较少,再加上我国开展保理业务的时间不长,工作人员的经验相对不足在办理保理业务的过程中业务不熟练、工作效率低,不适应保理业务发展的需要,影响了保理业务在我国的推广速度和应用范围。
二、阻碍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信用文化方面
近年来,国内的社会信用机制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距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距依然较大,不健全的社会信用机制是阻碍我国保理业务的一大瓶颈。此外,国际贸易中的信用交易在我国尚未普遍建立,出口企业满足于传统的结算方式,不敢尝试新兴的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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