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段改革第一声春雷集体林权制度变革.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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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阶段改革第一声春雷集体林权制度变革

新阶段改革第一声春雷集体林权制度变革   编者按 在过去的30年,中国经济学家们以祖国的前途和命运为己任,为改革开放献计献策,贡献智慧。经董辅?基金会联合相关机构严格评定,将“首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于2008年11月29日授予了以杜润生为代表的中国农村发展研究组。同时,大会组织者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以“中国改革开放30年”和“全球经济危机和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为题,邀请了9位著名经济学家联袂进行演讲。这是一次思想智慧的盛宴。经会议主办方授权,将9位学者的发言稿刊发于此,以飨读者,以示我刊对首届中国经济学家论坛的高度关注,对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颁发的祝贺。      始于1978年的中国改革,到2008年已经是整整30年了。在这30年中,中国经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新阶段从2008年开始,中国改革仍然应该坚持加快。因为,城乡二元体制还没有破除,城乡一体化的新体制有待于建立,改革的任务同样是艰巨的。正如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承包制的实行,对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起着有利的推动作用一样,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也把农业的改革发展放在首位,并以城乡一体化作为新阶段改革的重点。而在这之前,2008年6月8日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味着一场新的重大的改革启动了。所以,这里把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称作新阶段改革的第一声春雷,正是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看成是城乡一体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整个林地面积大约有43亿亩,而集体林的面积有25亿多亩,其中集体林权是29亿多亩。中国林业资源90%在山区,而贫困人口都集中在山区。全国有592个国家级的贫困县,其中496个分布在山区。从这几个数字就可以看出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在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主要是担心农田被承包下去后,如果林地也承包了,就怕农民乱砍乱伐,而且当时已经发生了乱砍树等情况。大家知道,耕地上种的是粮食,粮食年年播种,年年收获,而林地上的树木是多年才能成才的,一经砍伐,新种的树要很多年以后才能长成。当时农民为什么会砍树呢?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对党的政策不信任,认为共产党的政策说变就变。如果现在我把林地承包下来了,则要趁早砍,砍完算了,我再种;如果现在不砍,过两年土地又被收回了,则白干了一场。当时有这种想法的人,就是先看眼前的利益。正是这种原因,当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就把林权制度的改革搁置下来。第二,当时对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某些政府部门往往把林业资源单纯看作资源,而不理解资源向资本的转化以及这种转化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推动作用。而且,当时我们的部门往往不了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缩小山区和平原、农村和城市之间收入差距的重要保证。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走上山区脱贫致富的道路。   2008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是新阶段一件大事,必将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使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迅速脱贫致富,并促使林区生态保护和林业大发展。农村承包制关键是明确土地使用权,农作物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集体林权制的改革同样如此,在林权制度改革中,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都应当清晰。集体林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农民,林木所有权归农民,这些权力清晰是林权改革的基础。改革以后,实行商品林、工业林分类经营管理。对于商品林,农民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这样农民收益权得到保障,处置权也是必不可少的。农民作为集体林地的承包人,可以依法进行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或者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比农村承包制的改革整整晚了30年,因此,它走的是既集成承包制又超越当初承包制。例如,集体林权制度承包期定为70年,承包期越长,使承包人安心放心经营。70年的期限是指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权的经营权期限,不包括集体流转或者其他承包方式取得林地使用权的年限,这样就突出了承包者农民经营主体地位。   另外,当初搞承包制注重一家一户的承包,林权制度改革一开始就强调林地流转必要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流转,包括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手段。特别是入股这种流转方式,它是指可以把承包的林地作为股权,自愿组织股份公司、组织合作社提高经济效益。所有这些,都是在当初搞承包制时不能想象的。还有林权可以抵押,树木可以抵押,抵押对于林地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就把林地放活了。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的农村林业合作社,在林业产业化中起着积极的作用。在林权制度改革中,实际上是把30年之中农村承包制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都考虑到了。比如,鼓励龙头企业介入林区,鼓励他们同农村林业合作社合作,形成大公司加小公司加农户的模式。大公司指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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