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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词汇对指称论与表征论适用

方言词汇对指称论与表征论适用   摘 要:当今语义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两种:指称论和表征论。指称论认为,语言和现实存在直接关系;表征论则认为语言和现实之间还有一个层面――心理表征。指称论强调语言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表征论强调语言与概念结构之间的关系。该文以山东部分地区方言为例来说明指称论与表征论并不是完全分离开的。   关键词:语义学;指称论;表征论;方言      一、引言   语言是人类共有的,存在于人们的大脑之中,但是如果让语言成为现实被听到看到感受到,人们就要做出各种努力。在人类对语言的研究过程中,语义的研究占重要地位。语义学研究呈现多学科、跨学科、多维度、多层次的特点。语义学的研究方法也不仅限于对现实实在的分析,当前有两种主要的研究思路,一种以西方语言哲学为渊源,一种以心理学为渊源,并形成了颇具影响力的意义理论:指称论和表征论。从指称论学者和表征论学者各自的观点可以看出,这两大意义理论势必涉及语言、现实和思维之间的关系。从多数具有实体存在的名词出发,看方言是否可以放在表征论的理论下来研究。下文通过对山东部分地区方言的分析来看指称论和表征论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西方哲学中的相关理论   词框架内意义、指称对象及其相互关系:   1.弗雷格认为:“和一个指号(名称,词组,表达式)相联系的,不仅有被命名的对象,它也可以称为指号的指称(nominatum),而且还有这个指号的涵义(sense)、内涵(connotation)、意义(meaning),在其涵义中包含了指号出现的方式和语境……在我们的例子里……暮星和晨星的指称虽然是同一个星辰,但这两个名称具有不同的涵义。”(1992:2)弗雷格承认,对象名称给出方式上的不同,体现出人们对专名意义的不同理解(2006:78)。例如,“亚里士多德”,人们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喝毒酒自杀的哲人……据此观点,此类不同是允许的,因为上面所述都是与亚里士多德相关的特征,但需以同一指称为理解对象。弗雷格的思想即为:不同意识方式可以产生同一指称对象不同名称。同时,他认为指号的涵义与意象不同,只有涵义才是语言学的研究对象;词与指称对象不同,二者间无直接关系。   2.胡塞尔:“每个表达式不只是某种东西,而且说它是某种东西:它不但有一种意义,而且指称一定的对象。”(1996:279) 对于表达式与其指称对象的关系,胡塞尔认为,一方面,“表达式的指称是由表达式的意义决定的”,“表达式能够获得对客体的指称仅仅依赖于它的意义。”(1996:280)表达式的意义不依赖其指称对象,因为表达式的意义不受其指称对象是否存在影响。单纯从词的角度出发,对胡塞尔的观点可以从两方面论证。从认知角度着眼,对于语言使用者,意义先于指称对象(2006:80),比如,语言使用者用词(比如hound)指称“狗”这一对象,仅仅因为他预先知道“hound”具有“皮毛、尾巴、四条腿……”诸义子中一个或几个义子,即意义成为指称对象的预设。此种情况即为,词具有指称对象,而且意义决定指称对象。从有无指称对象着眼,意义独立于指称对象(2006:80)比如,“财神”。这一点,从表征论来讲,讲到了语言与现实的内在的另一层面:心理表征。胡塞尔的思想:同一事态的两种表达式,意义不同,但两者用不同形式表示同一事态。   3.罗素提出了摹状语理论(theory of description):摹状语是对人或物做出特征性描述的短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远大前程》的作者等。罗素把摹状语与专名区分开来,指出,“大多数貌似直接与对象相关的专名,其实是乔装打扮的摹状词。由此可知,它们与指称对象的关系是间接的而非直接的。”(1994:144)摹状语与专名不是一回事,前者并非一定要有被命名的对象,比如:香港行政特区区长;摹状语本身并不一定有意义,有意义的是包含它作为组成部分的命题,如:《远大前程》的作者是狄更斯;在语言实际使用中,绝大多数专名实际上是乔装打扮的摹状语或摹状语的缩略形式。一个专名的意义总要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等于一个摹状语。罗素认为,词是一些代表它们自身之外某些东西的符号;有指称对象的词的意义就是其指称对象。   4.维特根斯坦:前期,奉行逻辑指称论,主张名称的对象就是名称的意义。他说:“命题中所使用的简单记号称之为名字。名字表示客体。客体是它的意义。”(1992:30)后期,批评指称论:“让我们先讨论一下以上论点的这一点――一个词如无对应物则没有意义。――注意到下面一点是很重要的:‘意义’一词如果是用来指称与词相对应的东西,那么它的用法就是不当了。这样做混淆了”一个名称的意义同这个名称的拥有者。当N.N.先生死了的时候,我们说这个名字的拥有者死了,而不说这个名字的意义死了。(1992:30)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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