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限制定义再认识.docVIP

著作权限制定义再认识.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著作权限制定义再认识

著作权限制定义再认识   现有理论的解析      对于著作权限制的定义,学者们有不同看法。争议比较多的是,著作权的限制是否包括精神权利的限制,以及著作权的限制是否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由此得出的概念就产生了分歧。本文认为,这些认识的分歧是源于对著作权限制对象的不同理解。      (一)精神权利的限制与著作权的限制   对于著作权限制针对的是财产权已是学界共识,而对于人身权限制的问题,学者们有不同认识。按照学者王清的观点,国际公约或条约的“三步检验法”原则只能适用于对财产权的限制,而不适用于对人身权的限制。学者郑成思先生认为,著作权限制制度包括对作者精神权利(也称人身权)的限制,并以发表权为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即一个作品的”发表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行使两次,发表权一次用尽本来是个事实。本文认为,“作品的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的事实”不能视为是对著作权精神权利的限制。首先,著作权是私权已是不争的事实。著作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理应遵循民法有关民事权利的一般规定。按照民法的相关原理,人身权是人之为人的权利,是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之一,非因公共利益不得限制基本权利,而著作权限制的具体内容均要求对著作人身权给予足够尊重,例如,必须是针对已发表的作品,必须表明作者的姓名等,这些都表明,著作人身权理论与民法中有关人身权理论是一致的。著作人身权是权利人行使其著作财产权的前提,发表权是著作人身权的权利之一,也只有在尊重作者发表权的前提下才能谈得上著作权限制的问题。其次,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本身是作品天然的本质所决定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作品只有经过发表才能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的发表是作者行使权利的表现,发表权行使后,这项权利即不复存在。而限制是指规定的范围或不让超过的界限。以著作权限制制度中的合理使用为例,作者本有权干涉他人自由使用,但出于公共利益之要求,将作者的权利限定在特定的范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理使用暗含的前提是作者原本有权利干涉他人的??由使用,换句话说,作者是有本权的,但法律予以剥夺,即不允许作者行使特定的权利。而发表权则是另外一种情况,作者依法享有发表权,除去法律禁止发表的内容,作者可以自由发表其作品,法律并未对发表权作出限制,发表权行使后即不复存在,也就是不能再次行使,不能再次行使是因为作者已经行使了发表权而不再享有该权利,而非法律对其享有的本权作出的限制。作品的发表是作者将作品公之于众的行为,是作者行使权利的表现,而非是对著作权的限制,因此。以发表权为例来证明著作权精神权利的限制是不能成立的。通说认为,著作权的限制针对的是著作财产权。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地域性与著作权限制   如前所述,任何权利都有其界限,没有不受约束的权利。权利的界限包含了时间界限、地域界限、对人的界限。也就是说,权利本身包含了权利的界限,权利的保护期限、权利的地域性是权利的内在性要求。而著作权的保护期、地域性也是著作权本身的界限所在,是著作权本身的应有之意。      1 著作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限制   著作权的保护期是著作权的存续时间,也是著作权权利本身的时间界限。权利的界限是权利本身的应有之意。因此,权利的构成包含了时间界限。以物权为例,尽管法律并没有规定物权的存续期限,物权的期限貌似可以永久存续,但事实上,物权的存续期间受到了物本身的限制。例如,物的灭失,物权自然不复存在。因此,物的存在时间的或然性决定了物权的时间性。正如学者指出,物会发生自然的损毁,灭失,因此。无权具有自然的期限性,法律无须事先规定期限限制。而著作权本身的特殊性,即其客体为符号财产,符号财产在物理上不会损耗,灭失,即使符号所依托的载体灭失,符号行使自身仍然永久存续。因此,著作权必须由法律对其作出时间限制。权利本身包含了权利的时间性,作为权利的一种,著作权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时间性的约束,而著作权客体的无形性又决定了法律对其时间性必须做出明确的规定。事实上,如果没有著作权在时间上的合理边界,著作权法也无法实现其促进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与创新之宗旨,著作权制度本身也无法建立起来。由此可见,著作权的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是著作权本身的应有之意。      2 著作权的地域性与著作权的限制   权利的地域性是由法律的地域性所决定的。如前所述,权利的地域性是权利本身的组成部分之一,任何权利都是有其地域性的。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物权等权利而言,由于各国对于物权的普遍承认和保护,人们在讨论物权时,往往预设了一个前提,那就是物权应当受到保护,而物权应当受到保护确是各国通例,故物权的地域性往往被忽视了。而在知识产权领域,由于各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差异性,使得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产生了放大效应,容易使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