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农村环境和基础设施发展政策 农村发展与相关管理的政策 .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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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农村环境和基础设施发展政策 农村发展与相关管理的政策 .ppt

政策内容 1.粮食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标准为:长江流域300斤,黄河流域200斤。补助期限生态林暂定为8年,到期后可根据农民的实际收入情况,需要补几年就补几年,经济林补助5年,种草补助2年。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的原则,退耕地实际产量超过粮食补助标准的,农民不愿退耕的,不能强迫退耕。补助粮食的价款由中央财政承担,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2004年改为折现补贴,2006年补助期延长到16年 2.现金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20元,由国家承担,补助期限与粮食补助年限相同。 3.种苗费补助。标准按每亩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地造林50元补助。 4.对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工作给予补助。退耕还林试点工程的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方面的费用,按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由国家给予补助,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适当安排。 5.税收政策。对应税的退耕地,自退耕之年起,对补助粮食达到原收益水平的,国家扣除农业税部分后再将补助粮食发放给农民。停止粮食补助时,不再对退耕地征收农业税。 6.实行个体承包。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民承包的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还可以依法继续承包。 7.实行报账制。造林后,由林业部门对退耕还林进度、质量和管护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农户凭卡和验收证明,按报账制办法领取粮食和补助现金。 8.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生态林应占80%左右,经济林20%左右。 9.苗木管理。生产、销售种子和苗木必须有林业部门出具的标签、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凡是不具备“一签两证”的种子和苗木,不准进入市场。 公益林生态补偿 1. 70年代-90年代初:概念的浮现阶段 四川成都市青城山:缺乏护林费,乱砍乱伐严重,成都市副市长在青城山下开了一个会议,决定青城山门票收入的30%用于护林; 1989年,林业部到此调研,发现碑文,在乐山开了一个有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讨会,开始了进程; 经过4年的讨论,直到1992年底,林业部党组正式支持森林生态补偿。接着,林业部组织了由财政部、计委、国家物价、税务局、建设部、旅游局等10个部委参加的面向13个省市的调研,到林区考察了40天。 1993年初,在北京召开座谈会,达成共识,并开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方案的研究。 2. 90年代中后期:收费方案 林业部门 提出“直接受益者付费方案”,打算向旅游、风景民胜区门票、水力发电等收费6个亿作为生态补偿资金,并在1996年形成了财政部32号文件(送审稿)。方案报送国务院,但遭到了有关部门的极力反对: - 如整个流域都是受益者,为什么只由水电部门来付费? - 西部地区:保护生态和自然资源,以牺牲短期经济发展为代价,并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的压力;而受益的是中下游地区;东部地区:受益的不仅是东部地区,西部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国家已经收取了财政税收,同时中下游若是受害了,上游给补偿吗? 3. 90年代后期:政府基金方案 1998年,《森林法》第八条:“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标志着补偿有了法律依据; 1999年,国家林业局再次向国务院保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提出从政府基金中抽取3%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议,暂时征收5年; 2000年,《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4. 21世纪初,财政预算单列方案 2000年,国家林业局再次向财政部提出尽快建立森林生态补偿基金; 2001年,财政部作出回复同意建立,建议国家林业局作好公益林清查; 200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央投入10亿元,试点面积2亿亩,补助标准为5元/亩,补助范围为跨省区、大江大河源头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 省区 试点面积 (万亩) 补助资金 (万元) 河北省 1900 9500 辽宁省 2100 10500 黑龙江省 2500 12500 安徽省 1200 6000 福建省 1300 6500 江西省 1900 9500 山东省 800 4000 湖南省 3000 15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3500 175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500 7500 浙江省(仅限于千岛湖及钱塘江上游地区) 300 1500 合计 20000 100000 公益林 江河源头。流程500公里以上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源头20公里以内汇水区,流程1000公里以上河流二级支流源头10公里以内汇水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江河干流,一、二级支流两岸。流程500公里以上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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