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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行动逻辑勒庞与奥尔森比较

集体行动的逻辑勒庞与奥尔森比较   摘 要:勒庞对集体行动的心理分析与奥尔森的经济学分析模式形成了鲜明对照。通过理论比较发现,对集体的本质、集体行动的动力和集体行动的内在机制的不同理论假设形成了勒庞与奥尔森截然不同的集体行动理论图景。勒庞与奥尔森的理论差异源于各自不同的方法论立场。确立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视角是整合集体行动问题研究不同路径的前提,同时,勒庞与奥尔森各自对集体行动内在机制的洞见对治理我国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等集体行动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启示。   关键词:集体行动;勒庞;奥尔森;群体性事件   中图分类号:B0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03-0033-05      集体行动问题是今天社会科学跨学科研究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在西方集体行动理论研究的兴起中被认为具有重要地位,集体行动问题因他1965年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在学术上首次得到明确表述。其实,如果我们将集体行动研究的理论传统从奥尔森的著作仅往上追溯70年(1895年),就会发现另一本同样对此问题做了深刻洞察并完全不同于奥尔森式研究的力作,只是这本著作和这种研究传统在今天经济学话语“霸权”下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而已,这就是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勒庞是法国社会心理学家,群体心理学创始人,《乌合之众》一书因其对人类集体行动逻辑的深刻洞察和对20世纪上半期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兴起的社会政治运动的先见之明在社会思想史上产生了持久的影响,美国社会学大师墨顿称其“对人们理解集体行为的作用以及对社会心理学的思考发挥了巨大影响”[1]1。弗洛伊德更将此书誉为“理所当然的名作”[2]。   尽管勒庞与奥尔森关注的同是集体行动问题,但不同的研究传统使二者的理论逻辑迥然相异。理论进步源于理论差异与争鸣,勒庞与奥尔森的不同理论逻辑为我们进行比较分析并更加全面地理解和认识集体行动问题提供了难得机会。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型、社会力量的兴起,特别是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显著增多等诸多现实社会问题的挑战,集体行动问题正在引起我国社会科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拟通过对勒庞与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比较分析,以加深学界对集体行动基础逻辑的认识。      一、集体及其行动的本质      集体是什么?在形式上,任何集体都是若干个体组成的联合体,因此,问题就变成:这种联合的性质是什么?勒庞与奥尔森的差异也根源于对这种联合性质的不同认识。   对勒庞来说,集体是一个具有心理学意义的概念。在他看来,偶然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并不能称作集体,只有那些在特定条件下聚集在一起,并形成了一种共同的情感与思想,即集体心理的团体才能称为集体或“群体”。因此,集体首先是一个心理共同体,集体的形成不仅是其成员在物质和空间上的联合,更重要的是,因这种联合而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并创造出一个新的社会单元。从个体与集体的关系来看,形成一个集体的前提是个体的自觉、个性的消失和集体心理的创造,它同时意味着个人由独立的个体存在变成集体的有机要素,作为新的共同体身上的一个细胞而活动。这是形成集体的最基本特征,用勒庞的话来说,“一个心理群体表现出来的最惊人的特点如下:构成这个群体的个人不管是谁,他们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还是不同,他们变成了一个群体这个事实,便使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使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的感情、思想和行为颇为不同。”[1]14因此,集体是一种全新的存在,就像化学反应后形成的新化合物与其原初的元素特性完全不同一样,集体行动在本质上也自成一种独特的行为类型。从对集体的定义出发,勒庞将集体根据成员社会特征的异同分为异质性群体(由具有不同社会特征的人组成,如街头群体、刑事案件的陪审团,或者如议会等)和同质性群体(由具有相同社会特征的人组成,如政治或宗教派别、军人、劳工等身份团体或阶级等)两类,他在著作中主要分析了前一类群体。   奥尔森作为经济学家,他对集体本质的认识不同于勒庞式的社会心理学定义,用他的话说,“本研究重点关注的各类组织被期待会增进它们成员的利益”[3]6。可见,共同利益构成了集体和集体行动存在的目的。他不关心不同个体为了追求共同利益而组成集体时是否形成一种集体心理,只要不同个体间具有共同利益,并为这一共同利益而共同行动,或是具有采取共同行动的“潜能”时,就形成了他所称的集体。奥尔森否认个体性因进入集体而消失的观点,作为新古典经济学家,抽象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是他理论逻辑的起点,即个体总是致力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成本―收益计算是个体行为的最基本特征。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体组成集体并不会改变个体行为的理性特征,毋宁说,组成集体只是为个体实现利益最大化提供了一个特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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