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财政学第六版第8章PPT.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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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财政学第六版第8章PPT

第八章 税收原理 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 一、税收的基本属性 (the nature of taxation) 二、税收的“三性” (the “three features” of taxation ) 一、税收的基本属性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税收的定义 “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列宁认为,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 基本属性: 1、与国家的存在直接联系 2、是一个分配范畴 3、税收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 1.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强制力,以法律、法令为依据进行的——表现在税收分配关系和征收过程两个方面。征税者:依法征税;纳税者:依法纳税。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为国家所有,是价值的单方面向国家转移。——表现在:国家征税并不直接以向纳税人提供相应数量的公共产品;国家所征税款不构成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3.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有法律依据,税法的指定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表现在对征纳双方的约束力。 税收的上述特征是衡量一种财政收入是否为税的标准。 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 一、税收术语 (the terminology ) 二、税收分类 (the classification ) (二)课税对象(向什么征税 反映征税的广度)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 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对什么征税,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在现代各国,一般把课税对象区分为商品、所得和财产三大类。在中国则包括商品、所得、财产、资源、行为五类。 (三)课税标准(计税依据) 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国家征税的实际依据。课税对象与课税标准的关系是:课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课税标准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做的规定,而课税标准则是从量的方面所做的规定,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 (四)税率(课多少税,反映征税的深度)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税率可划分为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 税率的划分-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与差额累进税率的比较 其一,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高,超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低,在税率级次和比例相同时,前者的负担重,后者的负担轻 其二,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处,全额累进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额增长的不合理情况,超额累进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其三,全额累进税率在计算上简便,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 两者差异见表8-1 表8-1 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的比较 (五)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 税收能力(tax capacity)是指应当能政收上来的税收数额,包括纳税人纳税能力和政府征税能力 税收努力(tax effort)是指税务当局征收全部法定应纳税额的程度,或者说税收能力被利用的程度,取决于两类因素: 税制的完善程度 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能力 (六)起征点与免征额(纳税照顾)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征的最低界限 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七)课税基础 又称税基,是源于西方国家的一个概念,是指建立某种程度税或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或依据 税基选择是税制设计的重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什么是税基:以收益、财产为税基是合理的,也有人认为以支出为税基更为科学 税基的宽窄问题 凡只在一个环节课征的为一次课征制。如中国现行的资源税,只在应税资源的开采环节征税,其他环节不征税。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环节征税的为多次课征制。如现行增值税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均征税。 二、税收分类 (一)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 所得(净收益) 商品(商品与服务) 财产(动产与不动产) (二)直接税与间接税(税负是否可以转嫁) (三)从量税与从价税(按照课税标准) (四)价内税与价外税(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 (五)中央税与地方税(按税种的隶属关系) 第三节 税收原则 一、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equity and efficiency for tax ) 二、公平类税收原则与效率类税收原则 (equity criterion and efficiency criterion ) 三、税收中性问题 (tax neutrality ) 一、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一)税收原则的提出 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1、公平;2、确实;3、便利;4、费用最省。 (二)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1.税收应以公平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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