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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事行政 现代人事行政的主要趋向。 (1)人事行政中出现政务官和业务官(或事务官、文官)的分化。 (2)由以恩赐官僚制和分赃制为核心向以人才主义和功绩制为基础的现代人事行政演化。 (3)从人治式的发展到法治式人事行政。 (4)人事行政的范围日益扩大,出现了新的业务范围,如考任、培训、职位分类、保险、抚恤等。 (5)管理方法由非科学的经验管理发展到崇尚理性和效率的科学管理。 (6) 由传统的重视通才发展到通才和专才并重。 四、行政领导责任 含义:是指行政领导者违法其法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领导责任的类型: 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 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概念。 在西方国家中,“国家公务员”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主要是通过竞争性考试)而被任命担任政府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3、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区别。 (1) 构成范围不同。 我国的公务员包括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即公务员范围将从行政机关扩大到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一般是不包括政府组成人员的。 (2) 施行的目的不同。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和人事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保证政府工作的连续性,而西方的国家公务员制度,要求与“政务官”严格分开,成为两个封闭的系统。 (3) 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西方国家实行政党政治,公务员坚持政治中立,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脱钩。 (4)公务员队伍系统的封闭性不同。 我国政府机关的公务员与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之间可以相互交流; 而西方的公务员队伍本身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可以终身任职,而其他行业的人员却难以进入这个系统。 第八章 行政监督 第一节行政监督概述 一、行政监督的概念 (一)行政监督的含义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的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或组织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法律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的监督。 1.行政监督主体 监督主体,包括国家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的行政监督两个方面。 其中国家的行政监督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如,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等。 社会的行政监督包括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和新闻媒体等。 (二)行政监督的构成要素 2.行政监督客体 行政监督的指向和客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依法拥有行政管理权力、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非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也属于行政监督的客体。 3.行政监督内容 行政监督主体不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任何行为进行监督,而只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时的失范行为和失效行为进行监督。 二、行政监督的特点 第一,权威性。 第二,强制性。 第三,独立性。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决不能两位一体,更不能让监督主体依附或受制于监督客体,而是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第四,多样性。多样化的行政监督主体网络体系。 第五,广泛性。实体程序,合法性合理性 第六,整体性。 (一)行政监督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行政监督是发展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三)完善和执行行政监督是推进廉政建设的必要措施。 三、行政监督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节行政内部监督体系 一、政府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是国家机关自我约束和控制的自力性监督或自律性监督。 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关对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是主管监督。(如听取工作报告、督促工作进展、检查决定命令的执行、进行违纪处理、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其他部门实行监督,这是职能监督。 另外,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进行申诉和控诉等方式,对上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的监督。 政府设立专门行使监察权的国家监察机关,对所有的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实行全面性的监督(违反国法构成犯罪的除外)。 行政监察机关进行监督的优点是,能使行政监察活动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提高监督的权威性。 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 当前存在的问题:行政监察机构缺乏独立性和地位 在当代中国,专职监督机构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领导)。 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费; 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大多是由行政机关领导成员兼任或任命,因此易导致唯首长之命是从。 审计机关是政府专设的根据有关法律及财经法规,以科学的方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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