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鉴定范围之工伤职工不因服刑而丧权.docVIP

上海市工伤鉴定范围之工伤职工不因服刑而丧权.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上海市工伤鉴定范围之工伤职工不因服刑而丧权

上海市工伤鉴定范围之工伤职工不因服刑而丧权   刘钧系武汉市第二住宅建设公司职工。1982 年5 月24 日上午,其在本单位工地进行吊装预制板作业时,因汽车吊臂碰上万伏高压线被击,造成左手及脚部残疾,经有关部门鉴定为6级伤残,劳动能力已大部分丧失。   1982 年至1987 年期间,单位按规定给予刘以公费医疗等工伤待遇。1987 年7 月,刘钧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同年12 月8 日,单位将其开除,随之,他的工伤待遇被取消。   2001 年10 月,刘钧刑满释放后,发现他原所在的武汉市第二住宅建设公司已于1989 年并入武汉建工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而武建三公司后解散,其债权债务随之转由武汉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承担。于是,他于2002 年3 月11 日向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武汉建工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其工伤及伤残等级、给付伤残补助金。该仲裁委员会于2002 年8 月裁决武汉建工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刘因工伤旧伤复发治疗的相应费用。刘对此不服,于2002年9 月将武汉建工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告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钧的工伤因其受到刑事处罚被单位开除后而停止。鉴于当时的法律政策对工伤致残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工伤待遇问题没有明文规定,对刘提出的主张应适用其刑满释放时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处理。而《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因工伤残的情况下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武汉建工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接管单位武汉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刘钧伤残补助金7420 元;伤残抚恤金8. 268 万元。   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依法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64 岁的张又铮是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退休医生。1961 年12 月到该院工作,1962 年7 月在医院放射科从事放射性工作,1992 年调到医院门诊部,2000 年7 月退休。1980 年下半年,张又铮双手开始出现持续性痛疼的病状。后经医院诊断为:双手手指慢性放射性皮炎。1981 年6 月,张又铮被确诊为“双手食中环指指背放射性皮炎,较前有发展趋势”,医生建议“手部脱离射线接触,并定期随访观察。”张又铮找了院领导,要求调换岗位,但院领导不置可否。张又铮继续在放射科工作。1995年6 月,张又铮被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确诊为手指放射性皮肤癌。手指由于癌变长出了一团团像菜花样的肉瘤,并发烂发臭还不能进水,一进水就会感染,一洗脸洗澡就痛..2000 年5 月,张又铮将烂得最厉害的左手无名指切除。一年后,张又铮的眼睛又被确诊为放射性白内障一期。发生在张又铮身上的事随后也在他的同事们身上发生了。郑毓兴,1954 年到湖州市第一医院放射科工作,1996 年6 月,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诊断郑毓兴为手指放射性皮肤癌。2001年10 月,郑毓兴的眼睛被确诊为放射性白内障一期。刘殿武,1961 年到湖州市第一医院放射科工作,2001 年10 月,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诊断刘殿武为:放射性皮肤溃疡伴癌变、放射性白内障二期。余国庆,1961 年到湖州市第一医院放射科工作,1995 年,被诊断为:手指放射性皮肤癌。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委员会放射病诊断鉴定组组长高慎永说,张又铮等四医生在同一单位都得了这样的职业病,不仅在全省甚至在全国都罕见。对职业病的处理,以前有专门的法规,2002 年5 月1 日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也有明确规定。从理论上看,依法处理应该没有问题,但实际上真正执行起来很难。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俊认为,本案虽然发生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之前,但是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不存在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义务,在发生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情况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张又铮等人在治疗过程中,湖州市第一医院按规定支付了医疗费,但是拒绝对他们的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也不给相应的待遇。他们多次找医院协商,都没有得到相应待遇的落实。2003 年4 月23 日,张又铮等人向湖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湖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事业单位与干部(退休干部) 职业病补偿争议,不属其受理范围,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4 月30 日,张又铮等人分别向湖州市吴兴区法院起诉,提出了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湖州市第一医院确认原告的病情为职业病后,依法对原告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抚恤金;判令被告依法为原告安排每年一个月的职业病疗养期,并承担全部费用等诉讼请求。四名医生都提出了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是他们当时工作时用的是上世纪40 年代的机器,在这种情况下,院方仍人为地加大他们的工作量,而且没有任何的防护措施,全部手工裸露操作,其中在上世纪70 年代的两年时间里,本应当由X 光片来完成的工作,全部由他们用手和眼进行放

文档评论(0)

wnqwwy2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14141164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