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
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两种,一是诉前财产保全;二是诉讼财产保全。他们之间有着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但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在:
1.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金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这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不同。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诉讼中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诉讼财产保全必备的条件是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
2.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如出卖、转移、隐匿、毁损争议的标的物等行为)或其他行为(主要指与标的物本身性质有关的客观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4.申请人提供担保。只有在法院责令提供时,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这与诉前财产保全不同。
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诉讼请求的数额基本相同,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或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法院)都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财产保全的程序
人民法院接受利害关系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法院接受当事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财产保全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的解除
下列几种情况应解除财产保全:
1.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财产保全;2.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时;3.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
什么是财产保全?适用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有两种:
(1)诉前财产保全——指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②必须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
③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2)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诉讼终结前,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能得到全部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
对诉讼中的财产进行保全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②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裁定;
③案件具有给付内容。
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在诉前保全中,不得超过申请人的权利请求范围;在诉讼中的保全,不得超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对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则不可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财产保全制度中当事人权益保障与平衡
正义历来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法则被视为维护和促进正义的艺术或工具。正义首先是社会各种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方面的正义;其次是社会争端和冲突的解决方面的正义。前者可谓“实体正义”,后者可谓“形式正义”或“诉讼正义”。[①]财产保全制度作为一种诉讼程序,既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本身又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②]因此,财产保全制度的合理性应该存在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保障和平衡。
一、申请人的权益保障机制
申请人是财产保全的主要发动者,申请人的利益主要取决于财产保全的实际采取状况。如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万元,但事实上被申请人银行帐户存款只有100元,这样申请人通过财产保全获取的利益就非常有限。但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一种个案,无法通过法律规范来加以克服,所以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从法律规范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