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撤销】台湾姑姑撤销赠与房产未获支持.docVIP

【房产赠与撤销】台湾姑姑撤销赠与房产未获支持.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房产赠与撤销】台湾姑姑撤销赠与房产未获支持

  【房产赠与撤销】台湾姑姑撤销赠与房产未获支持   居住在台湾的88岁周老太与在香港90开外的孙老先生,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10年前公证将部分房产赠与给侄子(儿子)孙敏(化名)意愿。那么,10年前的赠与行为该不该撤销呢?记者今日获悉,静安法院对该案作出不予支持的一审判决。   座落在本市江宁路某号一幢300多平方米的石库门楼房,是周老太和孙老先生祖上遗下的共有房产。因周老太一直居住在台湾、孙老先生居住在香港,无法顾及在大陆的该房产,且一直由孙敏居住使用。在1998年7月14日,俩位老人及生前居住在美国的另一位姊妹共同签署赠与书,将该房屋赠与给孙老先生的儿子孙敏及孙敏的兄弟孙恽(化名)。因孙恽系境外人,需补交巨额地价款。周老太、孙老先生及在美国的姊妹(2007年12月去世),分别于1998年9月至1999年4月间又分别书写赠与书,明确将该房屋无偿赠与孙敏所有,孙恽也书写声明,表示无条件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孙敏在接受赠与后,办妥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2008年5月下旬,在台湾的周老太和在香港的孙老先生起诉到法院称,在1998年7月那时,他俩及在美国的姊妹签署协议书将房屋赠与孙敏及孙敏的兄弟,但孙敏却以孙恽系境外人士,办理相关手续需补交7万美金地价款为由,将该房屋产权立为孙敏一人。对此,他们多次要求孙敏再办理该房屋与孙恽共有手续,遭到孙敏的拒绝,遂要求请求撤销对孙敏的赠与部分。   法庭上,孙敏则辨称该房屋取得,系在台湾的姑姑、在香港的父亲及在美国的姑姑无条件赠与所得,并在1999年6月获得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时隔多年现俩位老人要求撤销所赠与的部分,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且无可撤销的任何依据。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财产已经转移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以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至于周老太和孙老先生认为孙敏有欺诈嫌疑,使得赠与人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赠与表示,则无证据证实,现房地产已经完成了变更登记,在不具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下,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受赠人行为严重损害赠与人利益,赠与人在相应时间可通过诉讼撤销赠与   一年前,湖南路街道云南路社区居民周奶奶(化名)和老伴商议后,把房子过户给了膝下的养子。不料,老伴今年六月去世不久,养子就偷偷把房子卖了。周奶奶无家可归,哭诉到社区,几次要求在办公室过夜:“房产证上写了他的名字,我拿他没办法,真是瞎了眼把房子过户给他……”   老伴一死,养子就把房子卖了,她无家可归了   周奶奶今年70岁,年轻时和丈夫膝下无子,30多岁时抱养了一个男孩。二人对养子视如己出,几年前儿子结婚,因为没房子挤在女方家里,老两口有些看不下去。去年两人一商量,决定把住了半辈子的老房子过户给儿子,等他们都不在了,儿子也能有个自己的“家”。   今年六月,周奶奶的老伴去世了,儿子媳妇搬来和她一起住,日子过得倒也和睦。不想,九月的一天,周奶奶独自在家,遇上陌生人敲门,来者口口声声说是来看房的:“你儿子把这房子卖给我们了!”周奶奶不敢相信,打电话质问儿子:“你有什么权这么做?”结果,儿子理直气壮地回复她:“你们把房子过户给我,我就拥有产权,卖不卖房,我完全有权决定。   也是从看房人上门的那天起,儿子就再没回家住过。周奶奶要找他只能靠电话,电话里儿子“命令”周奶奶尽快搬走,最后竟连电话都不接,玩起了失踪。周奶奶心慌意乱,一周就瘦了6斤。   子女不孝顺,严重损害父母利益,父母可撤销赠与   “老太太没地方去,跑到社区来,一坐下就哭。”云南路社区书记卢建瑛接待了周奶奶。周奶奶说房子已经过户到儿子名下,还给卖了,她都不敢再回家住,要在社区办公室过夜。   卢书记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蒲晓东调解此事,她依照所学的法律知识告诉周奶奶,房子过户给儿子后,她虽然不再拥有产权,但还享有这房子的居住权。可就这样,周奶奶还是不敢回家。   后来,社区工作人员又带着周奶奶去参加广场活动,找律师寻求法律援助。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称,虽然老人已经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形成了赠与,但是如果受赠人行为严重损害赠与人利益,赠与人在相应时间可以通过诉讼,撤销赠与。此外,养子对养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如果不承担,她也可以诉诸法律,要求养子履行义务。   “你放心回去住,有问题我们帮你打官司!”听了律师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话,周奶奶终于有了“底气”,她回到家中,跟多次上门催房的买主详细说明情况,表示肯定不搬。买房人见住不进去,最终向周奶奶的养子提出了退房要求。   “老人要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卢书记说,据社区统计,今年以来围绕老年人房产的类似案

文档评论(0)

wnqwwy2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14141164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