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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伤残赔偿标准】2009年天津市6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6级伤残赔偿标准】2009年天津市6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09200元,最低为21840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936元/月),并由用人单
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5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5000)。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天津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00元为基数计算。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一)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
不超过15年;(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天津市各区。
7、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
2010年度上海市6-7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内容:陈律师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个问题:我是在上海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我09年11月份加班送货途中因骑车摔倒,造成腹部外伤,脾破裂导致整个脾脏摘除,今年22周岁,正在进行伤残鉴定。咨询下来我这个情况伤残鉴定可能是在6级或是7级,请问6级和7级的工伤赔偿标准各是多少?谢谢!
内 容:如果你是缴纳综合保险的,则赔偿标准为:六级为21.9万元,7级为7万元。 如果你交纳的是城镇社会保险,则赔偿标准为: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等可以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具体可电话咨询我们。
上海市2010年度工伤赔偿标准
一、2010年上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1396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X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83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5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X50个月);
以上两项合计:19969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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