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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J513-90不锈钢、铝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废_SH3513-2000)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 不锈钢、铝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J 513-90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第四建设公司 批准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实行日期:1990 年 6 月 1 日 1990 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文件 中石化(1990)建字 2 号 关于印发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 管道隔热设计规范》等九项标准的通知 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所: 现批准下列标准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 一、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隔热设计规范》,编号 为 SHJ 10-90; 二、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泵房设计规范》,编号为 SHJ 14 一 90; 三、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主编的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编号为 SHJ 15-90; 四、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 《石油化工企业循环水场设计规范》,编号为 SHJ 16-90; 五、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编号为 SHJ408-90; 六、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 《钢板制对焊管件》,编号为 SHJ409-90; 七、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 《锻钢制承插焊管件》,编号为 SHJ4 10-90; 八、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第十建设公司主编的 《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编号 为 SHJ512-90; 九、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第四建设公司主编的 《不锈钢,铝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 编号为 SHJ513-90 。 以上九项标准自一九九 O 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各项标准章节条款分别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 O 年一月六 日 编 制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84) 中石化建标字第010 号函的通知, 由我公司负责 主编,参编单位有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几年来石油化工装置中料仓的施工 及验收经验,并征求了施工、设计、和建设单位意见,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 后经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实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中国石油 化工总公司施工规范管理站(通讯地址:天津市 44 号信箱转)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第四建设公司 一九八九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3 第 1.0.1 条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中公称容积不大于 2000m ,设计压力小于 0.1MPa,设计温度低于 150 ℃,贮存粉状、颗粒状、片状物料的奥氏体不锈钢制料仓( 以下简 称不锈钢料仓)和工业纯铝、防锈铝合金制料仓( 以下简称铝料仓) 的施工及验收。 第 1.0.2 条 不锈钢料仓和铝料仓( 以下统称料仓) 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 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 第 1.0.3 条 料仓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应符合总公司颁发的 《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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