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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J518-91阀门检验与管理规程(废_SH3518-2000)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 阀门检验与管理规程 SHJ 518—91 编制单位: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批准部门:中 国 石 油 化 工 总 公 司 实行日期:1991 年 9 月 1 日 1991 北 京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文件 中石化(1991)建字 9 号 关于印发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等三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下列标准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 一、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化工建设公司主编的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 艺标准》,编号为 SHJ 517—91; 二、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主编的 《阀门检验与管理规程》, 编号为 SHJ 518—91; 三、总公司第十建设公司主编的 《乙烯装置离心压缩机组施工技术规程》, 编号为 SHJ 519—91 。 以上三项标准自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各项标准章节条款分别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四日 编 制 说 明 本规程是根据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87)建标字第 377 号文的通知由我公司主 编的。 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石油化工施工企业多年来 阀门检验及管理的经验,搜集并吸取了国内外现行的有关规范,经过各种类型的会 议,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施工单位的意见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 最后经审查定稿。 在本规程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施工规范管理站(通信地址:山东辛店 132 号信箱转), 以便今 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燕 山石油化工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一九九 O 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 400Pa(绝压)至 100MPa(表压),设计温度 -200 ℃至 850 ℃的石油化工通用的铸铁、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和部分有色 金属阀门安装前的检验及管理工作 〔注〕。 第 1.0.2 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非金属的阀门,如塑料阀、玻璃阀及陶瓷阀等。 第 1.0.3 条 电站用的管道阀门,应按现行电力部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 技术规范》管道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1.0.4 条 有衬里材料的阀门及仪表调节阀阀体的检验,可参照本规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 1.0.5 条 设计文件中对阀门检验另有要求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 1.0.6 条 按国外标准制造的阀门,检验时应执行国外相应的检验标准。 第 1.0.7 条 阀门检验中的分类,分级以及抽查比例应执行中石化总公司 《石 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J517—91) 中的有关规定。 第 1.0.8 条 本规程所依据的主要标准或规范如下: 一、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金属管道篇》(GBJ 235 — 82); 二、 《石油化工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HJ 501 — 85); 三、 《工业阀门的压力试验》(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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