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监管互联网内容手段探析.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西方国家监管互联网内容手段探析.doc

西方国家监管互联网内容手段探析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介,它具有跨国界、即时传播、人人利用、无限扩展等特性。它在传播内容和传播影响方面比传统媒体更加无所不及,因此在其诞生后不久各国出于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等原因大多对它实施了内容管理。   网络媒体是如何由无序走向加强管理的“有序状态”的?西方国家近年来对网络媒体实施了哪些内容监管手段?   美国学者苏思曼曾综合各国实践将互联网的内容管理分为四大类:制定详细的互联网执照颁发规定和管理规定,将现有的管理印刷媒体和电子媒体的法律延伸到网络,通过控制服务器过滤网络内容,对其认为是不可接受的信息进行事后审查并追究责任等等。      沿用传统法规进行法律监管      像治理传统媒体一样,法律是监管网络媒体的首要选择。在对互联网的内容实行立法监管的过程中,各国基本上都依靠现有的传统法规。有统计表明,世界上有33%的国家正在制定有关互联网的法规,而70%的国家只是对原有的法规进行修改以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德国、英国、美国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德国最早对互联网进行了立法规范。其联邦议会于1997年通过了《多媒体法》,用来制止通过网络传播的违法内容如暴力、色情、恶意言论、谣言、反犹太主义的言论,并严格规范了有关纳粹的言论、思想及图片等相关信息。但该法由三个新的联邦法律和《刑法》、《行政法》、《传播危害青少年出版物法》和《著作权法》等六个现有法律适用于新媒体的附属条款所组成。   在英国,政府并未对互联网的内容监管作出相关的法令规定,一般将网络内容视为出版品的一种。传统法规中的刑法、猥亵物出版法及公共秩序法(如《黄色出版物法》、《保护儿童法案》、《录像制品法》、《禁止泛用电脑法》和《公共秩序法》等)等同样适用于互联网。如对网上影视的管理,主要依照英国1990年的《广播法》。   在美国,尽管制定了一些网络政策法规,但它们也是在传统法规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如在个人隐私的保护方面,1966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明确表明保护政府档案中的个人数据,后来在此基础上发展为1995年的针对网络环境下保护个人数据资料的《个人隐私与国家信息基础结构》以及1998年的保护儿童群体的《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1999年颁布的《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的政策》。从最初对个人数据资料的立法保护,后来逐步延及到对网络隐私的立法保护。   在欧盟的成员国内,专门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管制的立法并不多见,通信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法律、刑事法律中的一些一般性规定也同样适用于互联网内容监管。   在加拿大,沿用《刑法》、《人权法案》等法律来处罚互联网非法内容。负责管制网络媒体的机构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于1999年发表《新媒体报告》,指出管制网络媒体主要依据现有的法律和行业自律。   由上可知,对于互联网的治理和监管很多西方国家都沿用了传统法律,即使是新的网络法规也是在此基础上的一种沿袭与改进。   当然,对传统政策法规体系的继承和发展,也有利于保持网络法规政策的连续性和渐进性,从而形成较为成熟的网络内容监管体系,以保证网络媒体良好的监管环境。      实施内容分级和信息过滤      除了法律法规手段之外,西方国家一般还责令网络服务提供商采用技术手段对内容进行控制。如内容分级和信息过滤等。目前最常用的方法是通过ICRA的过滤软件对互联网上的内容进行分级管理。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最先以“使用的控制,而非检查”为理念推出PICS网络分级制度。它后来发展成为技术成熟的RSAC分级系统,对那些不符合法律、道德规范的有害信息内容直接屏蔽。   在此基础上,各国都先后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对网络内容进行评估,按等级划分,以判定哪些内容可以在网络上传播,并帮助父母过滤掉对儿童不利的内容。如1999年澳大利亚广播局颁布《关于成年身份验证系统的决定》,规定含有R级内容(18岁以下青少年必须有家长陪同方可观看)的网站必须核实其用户必须确为18岁以上的成年人。   另外,政府无法在对无数的用户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责令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开发有效的过滤软件并使用它来过滤通过自己服务器上的内容,实现对内容的控制。过滤的通常做法是制订一个封堵用户访问的“互联网网址清单”。如果某网站被列入该“清单”,访问就会被禁止。如“网络保姆”,它通过提供“文字通讯监控”对有关信息进行防堵。从技术角度讲,过滤一般使用基于路由器的IP封堵、代理服务器以及DNS重新指向等技术。1999年澳大利亚互联网协会公布《网上业务规范草案》,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向用户提供必要的网络内容过滤软件。   德国1997年通过《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提出ISP应当对自己提供的网上信息、内容全部负责;对来自他人的内容如果知道是违法的,应该及时采取措施

文档评论(0)

heroliugua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73070133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