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卡尔沃主义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复苏及对我国的启示_0
卡尔沃主义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复苏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卡尔沃主义的由来
19世纪至20世纪,欧洲各国政府多次介入拉丁美洲各国同欧洲公司或个人间的契约争端。基于这一历史情况,为了排除欧洲国家对外交保护权的滥用,阿根廷的著名外交家与法学家卡洛斯·卡尔沃(Carol Calvo)在其1863年出版的《欧洲及美国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中提出,“居于一国之内的外国人同该国国民有同等受保护的权利,不应要求更大的保护。当受到任何侵害时,应依赖所在国政府的解决。”这一主张得到当时拉丁美洲国家的普遍接受,称为“卡尔沃主义”,特别表现为:针对国家和外国人之间的契约方面的争端,东道国法院具有排他性管辖权,外国人的本国政府不应行使外交保护权。卡尔沃主义的法理基础是国家主权与国家平等。根据国际法,主权国家不能被强制要求将其国际争端提交仲裁或司法解决:并且非经其同意,国家行为或国家财产也不受外国法院的管辖。此外,有学者认为“平等是卡尔沃主义的核心”,其本质在于反对“超国民待遇”,反对西方强权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性待遇。
二、国际投资自由化与卡尔沃主义的消亡论
由于卡尔沃主义阻止了外交保护权的滥用,在拉美国家中得到了广泛地应用。例如,1933年秘鲁《宪法》第31条就规定:任何人的财产均排他地受秘鲁法律管辖,同时在税收、费用及限制上受该法律相关规定的约束。在财产方面,调整外国人的法律条文与本国人相同,外国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享有例外或诉诸外交保护。卡尔沃主义同样也被运用到了区域性国际条约中,如安第斯条约组织第一部《外国投资法典》就禁止成员国给予外国投资者优越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并要求在任何有关投资与技术转让的合约中,均不得设置排除东道国对有关冲突和纠纷的管辖权的规定,或设置允许投资者母国代位求偿的规定。在拉美国家的宪法、国内立法和区域条约中均包含了卡尔沃主义。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自由化与全球化的浪潮快速延伸至广大发展中国家。尽管拉美国家最初对经济自由化作出了抵制,但面对全球范围内的投资自由化进程与国家经济困境,拉美国家除了开放本国市场和给予外国投资者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以吸引外资外别无选择,尽管这与卡尔沃主义是相违背的。20世纪80年代末,对于卡尔沃主义冲击最大的是越来越多的拉美国家纷纷在其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BITs)中承诺,给予外国投资者在解决其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时接受国际仲裁庭的管辖权。另外,在世界银行的主持下,各国缔结了1965年《华盛顿公约》和 1985年《汉城公约》。前者创设了“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致力于为国际投资争端提供调解和仲裁机制,这与主张绝对国内管辖的卡尔沃主义相违背。到20世纪90年代,拉美国家共加入300多个BITs,之后绝大多数拉美国家均引入了仲裁条款,接受了ICSID的仲裁管辖权,还修改了国内法,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综上,许多学者认为,卡尔沃主义己经消亡。
三、卡尔沃主义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复苏的原因
卡尔沃主义的兴起,是为了阻止当时在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中出现的滥用外交保护权的现象,说明了对于以往的国际投资争端,多采用外交方式这种政治途径来解决。晚近,随着拉美国家纷纷签署BITs,作为南锥体共同市场(南锥体共同市场是由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拉美四国于1991年创建的南美共同市场)两大条约之一的《布宜诺斯艾利斯议定书》的第2条第8款规定了“岔路口”条款,即投资者既可以将争端提交东道国法院审理,也可以提交国际常设仲裁机构或特设仲裁机构仲裁。这说明了在国际投资争端中,传统的外交保护方式多被国际仲裁(跨国仲裁)方式所取代。
由于晚近国际投资自由化浪潮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依据BITs中的仲裁条款向国际仲裁庭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统计,依据国际条约提起的仲裁案件中,大多数被告国家均为发展中国家,其中拉美国家被诉次数最多。截止至2008年1月1日,在外国投资者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第11章提起的49起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案中,针对墨西哥17起,美国14起,加拿大18起。多项数据表明,晚近国际投资争端中外交保护方式己然退出,取而代之的是国家之外的国际仲裁庭。
由于外国投资者依据BITs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拉美国家提起了大量仲裁案件,致使有关国家在面对潮水般的国际投资仲裁争端时几近束手无策。这逐渐引起了拉美国家对在BITs中全面接受国际投资仲裁管辖(特别是ICSID仲裁管辖权)的深刻反思。外国投资者依据BITs中的仲裁条款向拉美国家不断提起仲裁案件,迫使这些国家开始重新考虑其应用的ICSID仲裁机制。国际投资条约仲裁案件的汹涌浪潮己经展示了BITs
- 软件下载与安装、电脑疑难问题解决、office软件处理 + 关注
-
实名认证服务提供商
专注于电脑软件的下载与安装,各种疑难问题的解决,office办公软件的咨询,文档格式转换,音视频下载等等,欢迎各位咨询!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