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课程建设中案例教学的研究与实践.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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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课程建设中案例教学的研究与实践.doc

行政法课程建设中案例教学的研究与实践 摘 要 案例教学法是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一种重要的辅助性教学方法,对于加强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案例教学法有其存在的合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只有深刻把握案例教学法的实质,理性认识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教学中的作用和不足,准确把握案例教学的方法论,客观分析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过程的实施,根据具体的行政法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案例教学方法,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案法教学中的作用和价值,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 行政法 案例教学法 教学实践 教学方法 作者简介:刘志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4-236-04 在行政法教学模式改革中,案例教学法是各法学院关注度最高、探讨最多的一种改革方法,在实践教学中也越来越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但到目前为止,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及实践问题仍缺乏系统的认识,存在着诸多的分歧。基于此,从理论和实践上对行政法案例教学进行客观、全面、系统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一、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客观必然性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又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于1870年前后首创。它主要是针对当时非常流行的传统演讲式教学法以及教科书式教学法,为了摆脱纯理论的课堂讲授方法而创新的一种新的教学方法。行政法案例教学是在行政法的教学过程中将行政案例作为教学基本单位或辅助单位的一种行政法教学。 与传统的仅将案例作为课堂教学以外的辅助功能不同,行政法案例教学是对行政法教学方法格局的改变,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 (一)行政法案例教学是由行政法学作为应用学科的性质与地位决定的 在法学研究中,学者们通常将法学研究归于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这两个范畴之下,学者们普遍将行政法作为理论学科。但是,随着对行政法制度研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学者开始从应用法学的角度研究行政法学问题。应用学科的最大特点是能够解决发生于这个学科背后的具体事实。行政法学作为应用学科,面对的就是发生在行政法适用过程中的具体案件。据此,行政法案例就成为支撑行政法学科的基点。 (二)行政法案例教学是由传统教学方法的局限性决定的 20世纪80年代末,教育部将行政法课程列入法学教学计划。相比较其他法学,我国行政法学教学的起步要晚一些,但这并不影响行政法学教学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教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演绎式,二是归纳式。行政法学教学方式也不例外,演绎式行政法教学是由教师以单方讲授的方式从行政法律规范的基本理论出发,从一般到个别,演绎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及各种不同的行政法现象。归纳式行政法教学则是指从社会实践中的典型案件出发,通过对个别案件的分析、评议与总结推论出行政法的规范、规则并形成基本的行政法理论。 我国传统行政法教学的基本模式是演绎式。比如:我校每学期开学之初,要求每门课程都要提交一份教学进度表,即是将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及行政法律规范按照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和需要,按照教学进度介绍给学生。而当行政法律体系由制定法转化为法治运作过程时,以按进度进行、单方讲授为主的演绎模式的法学教育和教学方法则表现出了明显的不足,必须逐步向归纳模式转变。 (三)行政法案例教学是由培养法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所决定的 通常讲,我们讨论的行政法案例教学主要是针对本科教育中的案例教学问题。但是近来年我国的硕士研究生教学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教学占据了行政法教学中的很大部分,现在的研究生教学和以前相比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说,以前硕士研究生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法学研究型人才,而现在的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则越来越向着培养专业性、应用型以及复合型人才的方向发展。目前随着法学专科教育的萎缩,我国法学教学的人才培养主要集中在本科和硕士上,法学本科和研究生教学所突出的是实践性、应用性,这对法学教学中引进和发展案例教学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将发生于法治实践中的典型案件在进行筛选、整理后引入课堂教学并予以广泛运用,通过分析与评议、讲解与总结提高教学的实际效果,就成为以后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正确认识行政法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和价值 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德尔于1870年首次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法学教学,其被认为是理论与实践结合最密切的一种教学方法,对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和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了教与学的互动与双赢。 目前,在中国高校的行政法案例教学中存在两种弊端。一是缺乏对行政案例的精心筛选与选择,没有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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