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用地审批操作规范.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农村宅基用地审批操作规范.doc

农村宅基用地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农村宅基用地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经修订后,于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3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4条: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由经营管理集体土地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45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二)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4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36号)附件1序号第8项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具体承办部门为地级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审批条件为: (一)申请人以户为单位申请用地,用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 (二)申请人及户内人口(申请用地面积时计算的该户人口)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申请人没有房屋或现有宅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四)申请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六、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申报材料为: (一)农户建房申请书(原件1份,须村民小组、村委、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 (二)《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辖区分局或国土所领取); (三)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原件2份); (四)所在村委会出具张榜公布结果证明材料(原件2份); (五)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无住房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已离婚的,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房产分割协议书(复印件); (七)、父母无住房或夫妻一方为非农业户的,须提交无住房证明; (八)、规划部门核发的《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原件,正式受理后提交); (九)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建设部门的意见(复印件各2份,整幅复印); (十)属拆除原有房屋申请重新建房的,需提供原有宅基地用地批文或土地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十一)属于农村家庭分户后申请建房的,须提交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的证明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家庭住宅析产分割协议(原件1份)和父母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父母房屋已拆迁的,还需提交拆迁协议书(复印件); (十二)属于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十三)附图(拟建房位置在地形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村镇规划图上位置示意)。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由各县自行公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农村宅基用地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7个工作日) 附件2   申 请 书 XXX国土资源局: 本人是XX区XX村第XX村民小组成员,因 XXXXXXXXXX,需在XXXX村XXXX

文档评论(0)

gshbzl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