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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中医药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3年 6月第 14卷第 2期
J~RNAL NANJIAGUN~ ITYOFTCM I~CIALSCIEREF,)Vd.14No.2h“2013 · 1O1 ·
非法行医罪主体的司法认定
— — 基于实质解释的立场
黄志,姜金 良 (扬州市中级人~ N--a,江苏扬州 225009)
摘要 :按照刑法实质解释 ,非法行 医罪犯罪主体应从法律所保护的法益进行 目的理解,将非法行 医罪主体解释为未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并从实质刑法解释论出发,坚持刑法的独立性解释,以区分刑事违法性和行政违法
之间的界限,具体分析医疗机构开办者、美容师、实习医生等各类主体认定。
关键词 :非法行医罪;实质解释 ;犯罪主体
中图号 :D922.1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3222(2013)02—0101一O5
1 实质解释的立场 为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注册 的统一 ,认为是只
1.1 非法行医罪主体 的争论聚讼 有通过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了医师资格并且
非法行医罪 的主体是一种消极身份 ,即具 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才可 以成为合法执
有医生执业资格 的人阻却成立本罪。因此如何 业医生 ;三是认为医生执业资格是医师资格 、医
解释我 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 “医生执 师执业注册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三者的统一解
业资格”,直接关系到非法行医罪罪与非罪的认 释为通过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医师资格 ,经注册
定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且所在的医疗机构 已经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 的解释》对其 中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_l1]
的情形进行了界定 ,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仍然存 还有观点认为医务人员在正常 的工作之
在着观点分歧 。按照 目前的 《执业医师法》医师 外 ,擅 自从事医疗活动,如医务人员擅 自离开其
证书分为 3种 :一是 医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医 所在 的医疗机构进行非法手术 ,或者超越执业
师资格考试后获取的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 许可证规定 的业务范围进行诊疗活动,也属于
医师资格 ;二是医师执业证书,取得执业医师资 非法行医。_2其次对于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范
格或者助理执业 医师资格后 ,在所在地县级 以 围也存在着争议 ,有观点将 “医生执业资格”解
上卫生行政部 门注册 ,领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 释为卫生技术资格,即包括除了医生 以外 的其
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三是医疗机构 他卫生技术人员 ,如卫生防疫人员、药剂人员、
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护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等也构成非法行医的
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 主体 。[。
业许可证 》,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因此 “医生执 1.2 实质解释立场的原理与方法
业资格”在具体解释上也存在与此对应的观点: 关于非法行医罪主体的学说分歧 ,从形式
一 是将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表述为未取得执业资 上看似是立法不完善法律体系之间专业术语表
格证书,只要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就不可以认定 述不统一导致的,由于 《刑法》与 《执业医师法》
为非法行医罪主体 ;二是将医生执业资格理解 制定不同步,刑法中的 “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与
收稿 日期 :2013—04—02;修稿 日期 :2013—04—30
作者简介:黄志 (1975一),女 ,江苏扬州人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
· 102 ·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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