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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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 佳通 公告编号:临2016-014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95 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其中流通股如下: (1)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 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 (2)持有公司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855 元; (3)持有公司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95 元。 其中非流通股如下: (1)持有公司非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 0.855 元; (2)持有公司非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9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5 月26 日  除权(除息)日:2016 年5 月27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5 月27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 年5 月4 日召开的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6 年5 月2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340,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23,000,000 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持有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2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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