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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活动出差审批表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严肃劳动纪律,进一步提高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考勤管理及职责
(一)成立学校考勤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考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考勤管理的相关制度,对学校考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考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工会的负责人。
(二)建立考勤管理分工责任制
1.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考勤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管理等工作进程。人事处负责统计全校教职工的考勤结果并执行各项奖惩制度;办公室负责会议、值班考勤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师教学考勤管理。
2.考勤工作列入学校综合目标管理,用人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导、督促教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规定,办好请假手续,并积极支持考勤员做好考勤工作;用人部门应指定专人担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并向职能部门报送考勤资料。
(三)建立教职工考勤登记报送制度
1.考勤员应及时做好考勤情况记录,如实登记出勤、迟到、早退、脱岗、请假、旷工等情况,填入《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登记表》(以下简称考勤表,见附件1),并在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上一个月的考勤表报送人事处,作为薪酬发放和考核奖惩的依据。
2.考勤员应将原始考勤资料妥善保管,不得丢失、遗漏;考勤记载应客观真实,考勤表不得涂改乱划,出现涂改之处应加盖考勤员印章或亲笔签名。
(四)建立会议登记制度
全校性会议、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专题会议等由组织部门(或组织者)负责考勤登记。
三、请销假手续
除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外,其他假期需严格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必须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单》(附件2),提前安排好有关工作,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请假方有效。已请假并正在假期中的(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集会可不再请假。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能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尽快向本部门负责人口头请假,并于事后凭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3.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者,应事前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办理请假手续相同。
4.请假者按请假审批权限办妥手续后,应将请假单及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送交本部门考勤员。凡请假天数超过5天的,考勤员在每月报送考勤表时,应同时附上请假单及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5.授课教师请假,应同时按照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参会人员、值班人员请假,应按照办公室的会议、值班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销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凡请假超过5天的,需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销假单》(附件3),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考勤员登记备案。
2.如果假期未满,但无需再请假的,可以提前履行销假手续,假期按实际请假时间计算。
四、请假审批权限
1.校领导请假,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部门正职干部或主持部门工作的副职干部(以下简称部门负责人)请假,5天(含)以内,由主管校领导审批;5天以上,党群线的由党委书记审批,行政线的由院长审批。
3.部门副职干部请假,假期在5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除校领导、部门正副职干部外的教职工请假,假期在10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0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教师请假,还需经教务处加具意见。婚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还需经学校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6.教职工请假,未授权审批的人员不能批假,或其所批假为无效批假。
五、请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请假需遵循“先请后休”的原则,工伤假、产假(看护假)、流产假(看护假)、病假等无法在假前提供证明材料的,必须在假期中或取得证明材料后及时送审批部门办理假期确认手续。
(一)病假
病假凭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及病休建议审批。离校在外地请病假,须提供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报销单,并补办请假确认手续。
(二)事假
除了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探亲假以外的其它因事请假,请事假应提出正当理由,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婚假
婚假凭结婚证办理请假手续。
(四)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产假需提供出院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流产假及节育假根据医院证明确定休假天数。
(五)哺乳假
哺乳假须详细说明个人或家庭的实际困难以及休哺乳假将对本人工作造成的影响等情况。
(六)丧假
丧假需提供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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