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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多边贸易体制下国家权力变化

浅析多边贸易体制下国家权力变化   [摘 要] 世界贸易组织与其前身《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比,保留了多边贸易体制,并在一定基础上加以规范和完善。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参与其中的成员若想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就必须让渡与体制不相适应的那部分国家权力即自我约束。WTO成立前的8轮多边贸易谈判很好的证明了这一观点,说明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国家会根据现实经济利益诉求来决定是否让渡部分国家权力,得出的结论是肯定的。   [关键词] 多边贸易体制 国家权力 世界贸易组织      随着全球联系的日益紧密,经济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纵深,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以下简称世贸组织)从1995年1月1日成立到现在,已经走过了15年。作为二战后世界经济秩序逐步规范化的产物,建立在世贸组织基础之上的多边贸易体制在事实上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参与其中的成员国也因此而受益。   一、国家权力和多边贸易体制概念的界定   世贸组织与其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GATT,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既有历史继承性,又有本质上的不同,但是这种多边贸易体制却都被二者保留了下来。作为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各成员国在这种多边贸易体制的规范下,国家权力必然会或多或少的受到约束和影响。尽管如此,仍然有许多国家申请加入WTO。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转型经济体也是历经长达15年之久的谈判,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之后,随着尼泊尔(2004年4月23日加入,第147个成员国)和柬埔寨(2004年10月13日加入,第148个成员国)的相继加入,WTO有了自成立以来的首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使得这种多边贸易体制更具有完整性和代表性 。从这些事实来看,在多边贸易体制下,作为WTO成员的各主权国家,其国家权力在加入WTO前后确实存在着一些变化。   1.概念的界定   国家权力是指,在国际政治互动关系中,一个国家影响或改变其他国家行为的能力,其核心内容是控制力 ,还包括由此衍生发展而来的一些其他权力概念。   多边贸易体制(Multilateral Trade System)是“为各国相互处理贸易关系时必须遵守的一???列国际规则的集合 。”   世界多边贸易体系建立于20世纪40年代,其组织基础和法律基础是1948年起生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1月1日WTO的建立,取代了原来的关贸总协定,成为新的世界多边贸易体系的组织基础和法律基础。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作为一种游戏规则,必定对上述所界定的国家权力造成一些影响。事实是,申请加入的国家必须接受这种规则的约束;否则,将会被拒之门外,不能享受由此带来的一系列丰厚经济利益。而促使他们加入WTO的最主要动力之一,就是国家经济利益。   2.国家利益驱使下的权力变化   为了更好的追求国家经济利益,或者说追求更好的国家经济利益,申请加入的国家必然要以国家权力的部分让渡来切掉那些与规则不相适应的地方,以便顺利加入WTO,按规则进行游戏,最终获得现实的国家经济利益。这一过程,在这里被称作是国家权力的部分让渡或者自我约束(即约束自己的部分国家权力,与让渡出去的那一部分是相等的)。   这种让渡与自我约束的的最终结果是,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国际经济总体利益最大化的和各成员国通过合作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在整个过程中,国家主动让渡的那部分权力被忽略掉了,剩下的是与这种???边贸易体制相配套的国家权力,强调的是一种有序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经济合作。这样一来,WTO的各成员国在这种特定约束下,对这种多边贸易体制的安排欣然接受;而那些非成员国在不接受这种规则的情况下,一边努力改革自己欠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向更加完美的方向发展,一边痛苦的抉择――是否需要牺牲部分权力即让渡部分国家权力接受这种规则,追求最起码看上去还算不错的经济利益。   二、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下国家权利的变化   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47)到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发展到今天,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更好的保障和规制了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从其目标就可以看出不同。   1.GATT1947与WTO目标的变化   GATT1947的序言提出的目标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度稳定增长,实现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扩大货物的生产和交换 ”。而WTO所建立的新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包括“GATT1947”的目标,还进行了实质性的扩大:把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加进多边贸易体制,纳入可持续发展目标,强调关注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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