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农业谈判关税配额争议及中国立场.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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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农业谈判关税配额争议及中国立场

新一轮农业谈判关税配额争议及中国立场   摘要:关税配额是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由非关税措施向关税化过渡的主要途径,是市场准入方面的重要内容之一。自乌拉圭回合以后,关税配额已成为世贸组织农业谈判中被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争议性极大的问题,直到目前,各世贸成员仍然未能就关税配额的设置及其管理模式达成一致的协议。文章考察了新一轮农业谈判中对于关税配额问题的争论焦点及发展趋势,并提出了在未来世贸组织农业谈判中我国应该持有的立场和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世贸组织;关税配额;农业谈判   中田分类号:F3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6)02-0051-04 收稿日期:2005-10-28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是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为解决部分敏感农产品的市场开放问题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保护进口国有关农产品市场的措施,是继关税和进口配额之后发展起来的又一种进口限制手段。由于关税配额既是对农产品贸易中非关税措施实施关税化的主要途径,也是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自乌拉圭回合后,关税配额就成为世贸组织农业谈判中被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争议性极大的问题。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关税配额及其管理方式问题即成为六个市场准入议题的主要内容①,但因为各方所持观点和立场的差异,直到目前仍然未能就关税配额的设置及其管理模式达成一致的协议。      一、世贸组织中的关税配额概况      在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业协议(Agreement on Agriculture,URAA)中,取消数量限制和禁止措施,对非关税壁垒实行“关税化”是“市场准入”的主要内容之一。但由于世贸组织中主要发达成员对部分农产品一直给予较高的保护,即使在关税化以后,对原有关税进行了减让,关税率也仍然很高,甚至出现了个别成员的某些农产品关税高达300%以上的情况,从而使得未来进口量低于“关税化”以前的水平。为解决这种“肮脏关税化”问题,在农业协议中引入了“关税配额”制度,以使有关成员提供至少不低于协议实施前的市场准人机会。所谓关税配额(Tariff Quota),又名关税率配额(Tariff Rate Quota),是指对规定数量内进口的商品征收较低的关税,对于超过规定数量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这一规定数量就是关税配额量,而配额量实质上也就是最低的市场准入量。   自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引入关税配额这一管理体制以来,许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就将关税配额作为对本国敏感农产品保护的一种主要手段。WTO公布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统计资料显示[1],截止到2002年3月8日,在145个世贸组织成员中(目前为149个世贸组织成员),有43个成员对1425种农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在43个使用关税配额的成员中,有9个发达成员(包括欧盟15国),34个发展中成员。从关税配额的品种数量来看,发达成员共有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产品537个,占关税配额总量的37.7%,其中美国、欧盟15国、加拿大和日本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品种分别为54种、87种、21种和20种;发展中成员共有配额产品888个,占总数的62.3%。因此,关税配额不仅是发展中国家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的主要工具,而且也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保护本国(或本地区)敏感农产品市场的主要方法。   WTO成员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1425种)分属于12大类,包括谷物类(CE)、油料类(OI)、糖类(SG)、奶类(DA)、肉类(ME)、蛋类(EG)、饮料类(BV)、蔬菜水果类(FV)、烟草类(TB)、纤维类(F1)、饮料类(CO)和其他(OA)。其中配额数量最多的是蔬菜水果类,多达370个品种;其次为肉类(258个)和谷物类(226个);烟草类产品最少,只有13个品种实施关税配额。   各世贸成员对于不同产品的配额内关税设置了不同的关税税率,且差距很大,即使是同一种产品各世贸成员所设置的配额内税率也不相同,有的成员某些产品配额内关税率高达250%(如以色列的奶类),有的成员某些产品配额内关税率为零,但是,大部分成员的产品配额内关税率基本处于20%到60%之间[2][3]。      二、新―轮农业谈判中各世贸成员对于关税配额的争议      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关税配额成为市场准入问题中倍受关注的争论话题。各世贸成员主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讨论:一是如何加强配额管理;二是是否扩大关税配额量。   关于配额的管理方法,所有成员都认为没有一种单一的管理方法是最好的。一些成员希望规定哪些方法是允许的,哪些方法是不允许的;另一些成员则认为应当设定更为广泛的规则,使管理办法符合实用、可预期和透明度高的原则。对于未使用的配额,一些国家认为应该将来使用的配额转入下一期继续使用,或者提高配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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