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新中国私有财产宪法保护制度曲折历程
新中国私有财产宪法保护制度曲折历程
[摘要] 新中国的私有财产宪法保护制度及其实践运作经历了一个从确立到倒退再到进步与完善的曲折历程,这一曲折历程给我们的启示是:应当充分认识到保护私有财产对于经济发展、人民富裕、社会稳定、国家强盛有着重要意义;应重视法律文本与实践运作的良性衔接;应保持现有的良好制度不发生逆转。
[关键词] 私有财产 宪法保护 曲折历程
一、私有财产宪法保护制度的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已有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但新中国私有财产宪法保护制度的真正确立是1954年宪法。五四宪法从第8条到第14条比较集中地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及其限制作了规定。从五四宪法的整体内容中可以发现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具有以下特点:(1)将私有财产具体化为各种私有财产权。宪法在第14条直接使用“私有财产”的概念外,其他条文中都使用“某某权”的表述,具体是指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第8条)、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第9条)、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第10条)、公民的生活资料所有权(第11条),以及私有财产继承权(第12条);(2)保护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都很广泛。从主体来说,既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个体劳动者,也包括资本家;从客体来说,既包括生活资料所有权,也包括生产资料所有权,还包括私有财产继承权;(3)从立法技术上看,五四宪法采用了列举加概括的方法。这集中地反映在第11条关于公民生活资料所有权的规定之中;(4)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是绝对的。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除了“征购”国家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外,对于“征用”和“收归国有”没有规定任何补偿措施。
五四宪法颁布后,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人治”的原因与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因,使其在我国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并没有真正发挥过应有的作用。就私有财产的保护而言,由于后来接连发生了“大跃进”、“穷过度”、“割资本主义尾巴”等一系列经济领域中的冒进行为,从而使得五四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名存实亡。我国的私有财产宪法保护制度也由此踏上倒退的危途。
二、私有财产宪法保护制度的倒退
尽管在实践中,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倒退状况从五四宪法颁布后不久即已开始,但从宪法的规定来看,私有财产宪法保护制度的倒退却是始于1975年宪法,并经过1978年宪法,一直延续到1982年宪法。
较之五四宪法,七五宪法对于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不仅在条文上大为减少,而且在范围上也大为缩减。根据七五宪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似乎国家还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但实际上宪法却没有任何保护私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规定。相反,继续保留了国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的权利,并且该“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还不需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这就为国家随时剥夺私人(集体)生产资料所有权大开了方便之门。不仅如此,七五宪法还取消了五四宪法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的规定。这样一来,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只剩下第9条第2款“保护公民生活资料所有权”的规定。即使是这一款,在“收入范围”的规定上,也将五四宪法第11条规定的“合法收入”缩小为“劳动收入”。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历史倒退。
在拨乱反正的历史行程中,七八宪法被制定出来。七八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虽较七五宪法有一点点进步但较五四宪法却没有任何进步,甚至还没有达到五四宪法的保护水平。七八宪法比七五宪法的一点点进步就是将七五宪法的“劳动收入”又改为“合法收入”,但这也仅仅是又回到了五四宪法。其他方面则不仅毫无进步,甚至还落后于五四宪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路线上来,各项工作逐渐走上了正轨,经济也逐步得到恢复。在此背景下,五届全国人大制定了八二宪法。
八二宪法较之七八宪法和七五宪法在私有财产的保护上有了较大的进步,主要表现在:将保护的范围规定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不是仅限于“生活资料所有权”;恢复了五四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的规定。尽管如此,八二宪法在当时还没有完全达到和超越五四宪法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三、私有财产宪法保护制度的进步与完善
从总体来看,自1982年宪法的颁布实施,宪法关于私有财产宪法保护的规定已开始进步,在其后的四个修正案中,更是有了明显的进步,到了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则趋于完善。
八二宪法开始重新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益,第1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到了1988年,第一个宪法修正案又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