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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背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联合投资行为分析

政府背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联合投资行为分析   摘要:具有政府背景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是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融资市场中独具特色的积极参与者,他们的参与旨在发挥引导作用,扶持私募产业的发展,而联合投资便是理想方式之一。文章通过实证的方法,从联合投资行为和投资方式两方面探讨政府背景与非政府背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行为差异,考察引导作用的实践。研究发现政府背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时具有优势,联合投资的形式已得到较为广泛地应用,但引导作用的实现还有待各方共同努力。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联合投资;政府引导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f2011104-0077-04      在亚洲诸多市场的实践中,创业投资与传统意义上的创业投资有着显著差异,而与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差别不大。我国亦是如此,Brutona和Ahlstrom(2003)就对此进行了分析。结合这一实际情况,本文所研究的私募股权投资同时包含了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并将其统称为私募股权投资(简称为PE/VC)。   我国的PE/VC业起步于1980年代中期。由于权、责、利的不明确以及监管措施的缺位等制度原因,其发展一直受到制约。直至1998年,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及PE/VC产业发展的政策,我国的PE/VC投融资市场才真正发展起来。《合伙企业法》和创业板的推出则进一步推动PE/VC产业进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期。在此背景下,一批由政府发起创办的PE/VC正成为我国PE/VC市场上的积极投资者。   不过,随着我国PE/VC行业的发展,政府资本最终也将让位于民间资本。那么在现阶段,政府参与PE/VC产业的目的除了在于实现投资收益外,还在于引导行业投资方向、培育PE/VC产业本身的发展。在这一目标的指导下,政府背景的PE/VC与非政府背景的PE/VC就会在投资模式、投资风格上存在差异,并进一步影响目标企业。因此,本文的研究拟将PE/VC分为有政府背景和非政府背景两类,以考察政府背景的PE/VC在投资行为上与非政府背景PE/VC是否存在差异,是否通过联合投资的方式发挥了一定的引导作用。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针对PE/VC的研究大致从两大视角展开,一类是基于PE/VC投资机构自身的视角,研究PE/VC的投资策略、资产组合配置、契约设计等:另一类则是站在目标企业的立场,研究PE/VC的入股对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业绩、就业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大部分理论研究都认为,PE/VC具有价值创造功能,能够在投资目标企业后通过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来行使监督职能,为企业提供经验、管理咨询以及人脉关系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如Hellmann和Purl(2002)),提升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如Masulis和Thomasf2009)、Kaplan和Stromberg(2009)),起到良好的第三方认证作用,从而提升企业的价值。而联合投资能够强化这种作用,同时能够给PE/VC投资机构自身带来价值。   联合投资是一种企业间的联盟,在这个联盟中两家或两家以上风险投资企业合作投资于目标企业并共享投资收益。PE/VC投融资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严重,投资期限较长、风险大,通过联合投资,PE/VC可以参与更多项目,分散投资风险,也有利于获得更多的项目流;其次,PE/VC的声誉与投资经验对其发展至关重要,通过与富有经验的同行合作,PE/VC可以丰富自己的阅历;第三,通过合作分享信息,可以降低项目筛选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风险,最终选择出经多方认证的优质项目;第四,Middlemas(1986)提出联合投资中,一方有机会借助合作者来验证自己的观点,实现双重验证:第五,Lemefl9941提出联合投资条款通常能够保障VC在目标企业的后续轮次股权变动中维持其权益份额。            在当前我国PE/VC市场中,政府背景的PE/VC与非政府背景的PE/VC联合还具有以下优势:①有政府背景的PE/VC资金实力雄厚、业界声誉良好,通过与其联合,非政府背景的PE/VC可以扩大自身的知名度,为后续的投融资奠定良好基础;②政府背景这一因素可能使得有政府背景的PE/VC所投资的项目在IPO审核的过程中更具优势,从而便于PE/VC退出,这一因素有利于吸引非政府背景PE/VC与其合作;③非政府背景的PE/VC相对更注重投资收益与资金周转的期限,因此在投资过程中会更有效率,可能拥有其独到的甄别和判断能力,值得有政府背景的PE/VC借鉴。      二、研究方法与样本描述      本文试图通过实证分析,从联合投资行为、投资方式和规模两方面来考察政府背景PE/VC的投资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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