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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提前终止
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 根本违约 1.迟延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超过期限履行合同 (2)履行期限构成合同的必要因素 (3)继续履行不能得到合同利益 2.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他违约行为 (1)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 (2)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 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 3.解除权的行使 1)无需取得对方同意,但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 3)解除权应在有效期内行使,过期权利消灭 4.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债务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债务,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 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 案例分析 对合同解除效力的正确理解是( ) A.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合同履行效力消灭 C.合同从未发生效力 D.合同提前终止 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 1.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解除后的一种履行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因此不能说合同解除合同的履行义务就消灭了。 2.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正说明双方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只有在损失得到赔偿,原物恢复了原状,才能说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因此合同的解除不能说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 合同解除的效力只是合同的提前终止 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委托乙公司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双方同时约定,如果在2001年6月份以前,乙公司尚未就该技术开发取得实质性成果,则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至2001年6月时,乙公司果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如果甲公司要行使解除权,则: A.甲公司可以随时通知乙公司而解除合同 B.甲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消灭 C.该合同自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通知时解除 D.如乙公司对是否具备解除条件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 《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正确答案:BD 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 三、合同的抵销 (一)含义——双方互负债务,可以各自的债权等额抵销各自的债务 (二)类型 1.法定抵销 1)含义——按照法律规定,具备抵销要件时,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抵销 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 2)法定抵消的要件 ①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②债务种类相同 ③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限 ④债务的性质可以抵消 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 2.合意抵销——双方自由协商即可 ①双方的债务品质、种类不必相同 ②双方订立抵消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 (三)抵销的效力 1.等额抵销,债务全部消灭 2.差额抵销,仅消灭部分债务 3.抵销后产生的利息应当归还 4.抵销后的违约责任归于消灭,抵销前的责任不可消灭 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 案例分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50吨面粉,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磨面机器一套。至合同履行期,甲公司不愿履行合同,提出双方相互抵销,乙公司不同意抵销。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双方债权债务( )。 A.可以抵销 B.混同 C.不可以抵销 D.等价部分抵销 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 法定抵销的要件包括:第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二,双方互负的债务均界定清偿期;第三,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第四,双方互负的债务均不是不得抵销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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