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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一、为什么要抓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一、为什么要抓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定义: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哪些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 1.杭州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做好杭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的通知” 2. 杭州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监总[2010]33号) 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 ”(建设发〔2010〕210号) 三、公司专项方案编制存在问题 1、编制不规范,格式不统一,重点不突出,不具备可操作性,不符合专项方案编制要求。 2、有的工程想回避论证,会给以后工作造成被动 3、时间过于仓促,因论证安排需要时间,会影响工程进度。 4、存在投机取巧,偷梁换柱个例。 5、支模架搭设时,未严格按方案实施。 四、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DB33/1035-2006(J10905-2006)要点 3 材料 3.1.2 模板支架的钢管应采用标准规格(48(3.5 mm,壁厚不得小于3.0mm。钢管上严禁打孔。 5 设计计算 5.1.1 模板支架的承载能力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应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1 水平杆件计算; 2 立杆稳定性计算; 3 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 4 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5.1.2 计算构件的强度、稳定性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1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35;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2 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取1.4。 5.1.5 钢管截面特性取值应根据材料进场后的抽样检测结果确定。无抽样检测结果时,可按附录A查取相关数据。 5.1.6 优先选用在梁两侧设置立杆的支撑模式,通过调整立杆纵向间距使其满足受力要求。在梁两侧设置立杆的基础上再在梁底增设立杆时,应按等跨连续梁进行计算,按附录B查取相关系数。 5.4.2 R≤8.0 kN时,可采用单扣件; 8.0kNR12.0 kN时,应采用双扣件;R12.0 kN时,应采用可调托座。 5.5.3 对搭设在楼面和地下室顶板上的模板支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 6 构造要求 6.1.3 当采用在梁底设置立杆的支撑方式时,宜采用可调托座直接传力,可调托座与钢管交接处应设置横向水平杆,托座顶距离水平杆的高度不应大于300mm。 6.1.5 立杆的纵横距离不应大于1200mm;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立杆的纵横距离除满足设计要求外,不应大于900mm。 6.1.7 立杆接长除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2.3 每步的纵、横向水平杆应双向拉通。 6.3.1 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的模板支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剪刀撑: 1 模板支架四边满布竖向剪刀撑,中间每隔四排立杆设置一道纵、横向竖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 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6.4.1 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时,柱、墙板与梁板混凝土应分二次浇筑。 6.4.2 模板支架应与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已具备一定强度的构件(墙、柱等)通过连墙件进行可靠连接。 6.4.3 斜梁、板结构的模板支架搭设时,应采取设置抛撑,或设置连墙件与周边构件连接,以抵抗水平荷载的影响。 6.4.4 模板支架的整体高宽比不应大于5。 6.4.5 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宜采用钢格构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等组合支撑体系。 7 施工 7.1.3 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时,宜采用相关专业软件进行计算。 7.1.4 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1.5 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应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应编制应急预案。 7.2.1 采购、租赁的钢管、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没有质量证明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钢管、扣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2.2 搭设模板支架用的钢管、扣件,使用前必须进行抽样检测,抽检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7.5.3 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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