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购退货价值贬损保险条款2018版.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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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网购退货价值贬损保险条款(2018版)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 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境内提供网络购物服务 (以 下简称“网购”)的网络平台中进行商品交易的卖方均可成为本合同的投保人。用于网购的 商品中,数字商品、票务产品、旅游服务类产品等非实物类商品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商 品范围。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实际承担退货商品价值贬损的卖方。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当买方成功进行实物类商品网购交易后依照退货政策提出退货 申请,被保险人接受退货并返还约定款项,如果被保险人对退货商品的价值贬损及相关处理 费用承担相应损失的,在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情况下,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在保 险金额限额内向被保险人赔偿损失: (一)买方与卖方就退货条件达成一致; (二)商品类型与退货条件符合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约定; (三)卖方收到买方退货的商品并已返还约定的款项。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卖方提出理赔申请的时间或退货流程开始的时间早于买方购买时间; (二)卖方提供虚假退货信息; (三)保险期限终止后发生的退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起退货 流程的情形; (四)网购交易发生后,卖方实际未发货或买方未收到商品; (五)退货申请提出后,买方未发生实际退货流程或卖方未收到退货商品。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故意行为、骗保行为; (二)买方与卖方尚未就退货达成一致意见时发生的退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单 方面拒绝签收的退货行为; (三)不符合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约定退货条件的退货行为; (四)商品自身的质量问题; (五)商品因自然或人为原因产生的损失、损坏、变质或无法使用; (六)食品、鲜活易腐的商品,退货后不适宜再销售; (七)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1 - - 第七条 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同一商品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索赔所涉及的损失和费用; (二)网购商品发生替换,被替换品的价值贬损; (三)网络平台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 (四)根据退货条件,商品价值贬损中实际已经由买方承担的部分; (五)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率)。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第九条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 起讫时间为准。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十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根据同类商品的预期价值贬损情 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一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 (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 险单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 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 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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